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日程安排,3月10日各代表团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共有920多名代表提出了审议意见。代表们普遍认为,立法法的修改全面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修正案草案主要从完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规章权限、规范司法解释、加强备案审查等方面对立法法作出修改,突出了问题导向,符合立法工作的实际,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实现了“立法不任性”,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新期盼。代表们还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今天的法律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了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逐条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交由大会主席团审议。
据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工作程序为: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主席团会议听取和审议法律委员会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法律委员会审议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提出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和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听取和审议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决定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决定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表决稿提请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
另据了解,此前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先后四次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代表研读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后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作了修改完善。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陈丽平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