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30日讯(记者 肖依诺)分手本该是好聚好散,但如果前任不仅不放手,还把“爱”变成了跟踪、威胁甚至暴力的借口,该怎么办?
12月30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一起典型案例,明确恋爱关系终止后,若遭遇纠缠骚扰等侵害权益行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林某(女)与王某(男)曾是一对恋人。然而,这段恋爱关系对林某来说却是一场噩梦。王某多次对其实施殴打、辱骂和威胁,甚至为了控制林某,自称在她的车上安装了GPS定位器。
身心受创的林某决定结束这段关系,提出分手。但王某不仅不愿放手,反而变本加厉,对林某进行“电话轰炸”,甚至直接冲到林某的住所和工作单位闹事。
面对前男友无休止的骚扰和潜在的暴力威胁,林某不再忍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已严重威胁林某的人身安全。并在收到申请后的24小时内,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实施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林某等暴力行为;禁止王某纠缠、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林某及其近亲属;禁止王某在距离申请人林某住所、工作单位的200米范围内活动。
“很多人误以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只保护婚姻中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其实不然。”法官介绍,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一规定,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从“家庭成员”扩大到了“曾经具有恋爱、婚姻关系或者以恋爱、交友为由进行接触”的人群。
这意味着,无论是正在恋爱中,还是已经分手,只要面临被侵害的现实危险,女性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一旦发出,公安机关会同步介入并建立联动机制。”法官表示,施暴者若违反保护令,需承担法律后果,轻则训诫、罚款、拘留,严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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