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长沙报道
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法院会怎么判?财产怎么分、孩子判给谁、人身安全保护令又起什么作用?
12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新闻发布会,以两起典型案例给出了直观答案。
家暴行为将影响财产分割比例
罗某与叶某婚后育有一子小叶。婚姻存续期间,叶某多次因琐事与罗某发生口角,并对罗某进行殴打。罗某不堪忍受,于2022年与叶某分居,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生子小叶由罗某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依法判决离婚。虽然罗某并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本着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法院判决按照罗某55%、叶某45%的比例分配财产。
在子女抚养方面,小叶已年满八周岁,其本人意愿应当被尊重,经法院询问调查,小叶自愿跟随罗某生活。故法院判决小叶由罗某直接抚养,叶某负担部分抚养费用。
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胡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一女小丽。2019年至2023年期间,胡某因王某实施家暴行为而多次报警。后胡某提出离婚,王某以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为由拒绝离婚。无奈之下,胡某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根据胡某提交的报警记录、病历等家暴证据,法院第一时间依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接触或骚扰胡某及其亲属。
法院认定,王某行为对胡某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判决离婚并支持损害赔偿请求。女儿小丽年幼且长期生活在家暴环境中,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不宜同王某生活,遂判决小丽由胡某直接抚养,王某承担小丽的生活费以及一半教育费、医疗费。
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家暴是司法审判中的“关键变量”
发布会现场,法官李亦雯就反家暴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她介绍,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离婚案件中对家暴的惩处和禁止措施更为明确,“只要一方提出离婚并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法院可以依法认定婚姻关系破裂并判决离婚。”
在财产分割环节,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法向无过错方倾斜,受害人还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身体和精神遭受的损害。
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李亦雯表示:“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法院会将其作为不利因素考量,更倾向于将子女判给另一方直接抚养。我们也关注家暴对子女心理的影响,因此施暴方通常不会获得直接抚养权。”
她同时补充,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防止家庭暴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害人只要面临现实危险,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保护令一旦发出,公安机关会同步介入并建立联动机制,施暴人若违反禁令,可能面临口头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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