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14日讯(记者 郭薇灿)长沙市一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留言反映:自家邻居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不仅能看到他家门口的过道,还能实时掌握自己和另一户的出入情况与访客信息。他认为,这一行为已经侵犯隐私权。除此之外,该邻居还占用了消防通道,在门口堆放木柜等易燃物。网友想知道,自己能否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拆除设备并恢复原状。
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敏表示,如果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仅覆盖公共区域,比如楼道、门口、单元通道等,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若镜头能清晰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交谈内容、人员出入频率等私密信息,或者对邻居家门、阳台等私密空间形成监控,就可能侵犯隐私权。
“建议业主先沟通协商,要求调整摄像头角度;协商无果的,可以请求物业、社区介入协调,必要时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唐敏说。
同时,针对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唐敏指出,消防通道属于公共区域,任何住户无权将其据为私用。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同管理权,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遇到这种情况,可先由物业与当事业主沟通,或请求社区、街道出面调解。若仍拒不整改,可以向消防主管部门举报,必要时依法维权。”
《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提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依法自治、共建共享的良好社区秩序。
唐敏提醒,邻里纠纷看似“小事”,实则关乎每个公民的法治意识。只有懂法、守法、用法,才能让公共空间更有界限,也让邻里关系更有温度。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编辑:王艺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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