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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破产真逃债终受法律制裁
2025-04-24 10:07:25 字号:

假破产真逃债终受法律制裁

张某系岳阳市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其通过篡改公司财务凭证,伪造员工工资表,虚列公司支出债务,虚假申报债权等方式,虚增公司债务6000余万元,并委托湖南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会计师事务所)对某房地产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2020年12月3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张某提供的公司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财务审计后出具《资产清查报告》,证明某房地产公司已经资不抵债。

2021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以某房地产公司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2021年7月,岳阳中院裁定受理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

2021年8月,岳阳中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及负责人,并发布公告召集债权人会议。

2021年12月,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经侦大队先后接到某房地产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代表报案,称张某挪用大量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并伪造公司财务凭证,虚增公司债务,出具虚假《资产清查报告》,以公司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岳阳中院申请破产,涉嫌挪用资金和虚假破产。

“2022年1月,岳阳市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君山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方成告诉记者,“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民警发现某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公账私账混同,侦办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但民警并未就此止步,继续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和资金分析,并多次集体深入研究案情,调整办案思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对某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盘底,由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渐渐地拨开了该案的迷雾。”方成告诉记者,经查,张某在成立某房地产公司前已负债累累,在开发某楼盘过程中向多人融资借款,承担高额利息;楼盘开始上市销售,某房地产公司产生现金流后,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司资金归还个人债务,导致公司经营陷入了困境。

“2018年,张某为逃避债务,采取伪造员工工资表、篡改公司财务凭证、虚列公司支出项目、虚假申报债权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向岳阳中院申请破产,以达到‘假破产、真逃债’的目的。”方成说。

2022年11月,经另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某房地产公司销售收入远大于支出,未达到破产条件,岳阳中院驳回张某破产申请。

“因案件疑难复杂,特别是虚假破产案件在湖南省内几乎找不到判例,为准确地适用法律、把握案件定性,我局深入研究案件构成及证据条件,办案民警积极收集证据,加大审查力度。”方成进一步介绍说,2023年6月,岳阳市公安局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同年9月,岳阳市公安局以张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和虚假破产罪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个月后,君山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岳阳中院终审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虚假破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湖南法院审理的首例虚假破产案件,被写入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唤醒了“沉睡中的罪名”,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示范性参考。

“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依法打击,判处刑罚,明确了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对逃废债行为起到了非常有力的威慑作用。”方成说。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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