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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渡没有“赚头”只有“判头”! 湖南一被告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获刑罚 陶琛,王森森,陈支健
2025-04-21 15:00:27 字号:

组织他人偷渡没有“赚头”只有“判头”!  湖南一被告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获刑罚  陶琛,王森森,陈支健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10月初,被告人李某在缅甸勐拉某公司上班,公司要求其从国内拉人去公司,李某遂在网络上发布炫富照片吸引他人。许某、王某看到发布的内容后,主动联系了李某。李某告知二人在缅甸网络公司上班可实现月薪过万,公司包吃包住,还可报销来回路费。2020年10月13日晚,许某、王某乘坐飞机前往云南省昆明市,后来到达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二人根据李某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蛇头”后,采取乘车、步行翻山等绕关避卡的方式偷越至缅甸,到达李某所在的公司。2021年10月,李某经劝返回到国内。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李某于2023年6月22日被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24年9月19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李某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会以承诺提供高薪工作、良好的发展机会等方式诱惑、吸引年轻人前往某些国家,但实际上却是将他人骗入陷阱,从事非法活动,如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从事这些非法活动不仅会触犯法律,也会严重威胁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巨大灾难。法官在此提醒,要提升防骗意识,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切勿轻信“高薪工作”宣传,谨防境外诈骗。境外不是淘金天堂,组织他人偷渡更是没有“赚头”,只有“判头”,最终害人又害己。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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