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
红网时刻新闻1月9日讯(记者 吴公然)“对行政执法进行规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既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聚焦的重点。”1月9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卿晓英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说。
卿晓英表示,《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回应社会关切,对行政执法活动作了规范,明确了行政执法的概念、共性要求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度。
《条例》在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以及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条例》在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制度,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以及“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没收等指标,不得实施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违法活动,不得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条例》在第七条规定“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申领国家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提升其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准确、全面理解并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此外,《条例》对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责任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徐箐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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