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教育(体)局、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高校大学生普法生力军作用,推动提高农村群众法治意识,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2025年寒暑假期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大学生“送法下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学习宣传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学习宣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学习宣传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推动全社会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二)全面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结合基层实际,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阐释“十一个坚持”核心要义,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全社会投身法治建设的思想共识和智慧力量。
(三)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学习宣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四)广泛宣传民法典。深入宣传民法典,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认识到,实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大力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让民法典走到农村干部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五)持续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广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实现路径,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指导开展村民自治实践,全面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夯实乡村振兴根基。
(六)着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宣传册、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等形式,在寒暑假期间针对留守儿童等容易受侵害人群开展精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预防、识别、发现、报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防性侵、反校园霸凌、反家庭暴力等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借助网络平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七)积极宣传农民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寒假期间大量农民工返乡回家过年的契机,开展禁毒禁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预防“帮信罪”、防范非法集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宣传,切实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养成日常学法、遇事找法的习惯,提高务工返乡人员尊法守法意识,务工过程中依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公共法律服务,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八)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普及扫黑除恶、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老年人和妇女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矛盾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森林防火、民族宗教、防邪反邪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
三、工作方式
(一)加入普法队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发动省内高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寒暑假“送法下乡”活动,各级团委负责在高校成立“法润三湘”大学生普法联盟工作站,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各普法志愿者返乡后主动与居住地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教育行政、团委等部门联系,加入当地普法志愿者宣传队伍。
(二)参与专题活动。普法志愿者返乡后与本地县市区司法局或乡镇(街道)司法所联系,积极参与本地司法行政部门举行的元旦春节“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寒暑假“法润三湘”大学生普法专题活动等。每个村(社区)可以发展一名普法热情高、法律素养强的在校大学生成为定点联系的普法志愿者,配合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每年至少到联点村(社区)开展两次以上“送法下乡”活动。
(三)开展法律咨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高校法学教师带领返乡大学生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司法所或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用好普法广播。普法志愿者要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结合本地村(居)民实际需求,制作“村村响”广播普法宣传内容,到居住地村(社区)宣讲播放。
(五)善用普法方式。积极加入居住地村(社区)微信群,通过村组微信群、家庭微信群定期发送普法内容。有条件的,可采取制作普法微视频、编排普法文艺节目等贴近生活生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鼓励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创新方式方法,依托高校教师和团队资源,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在全省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大学生“送法下乡”活动是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方式,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团委要高度重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筹划、指导和推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教育行政部门督促高校建立健全对大学生参与“送法下乡”活动激励措施,团委要将大学生寒暑假“送法下乡”活动纳入志愿服务总体安排,司法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科学制订宣传计划,精心组织各种活动,确保时间、内容和人员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激励大学生普法志愿者积极参与各项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一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注重宣传实效。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拓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开展大学生“送法下乡”活动与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起来,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示范作用,夯实法治乡村建设基础。
(四)及时总结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大学生“送法下乡”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事迹,及时整理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促进活动长效开展。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按条线分别报相关单位。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联系人:刘沅媛,电话:0731-84586020,邮箱 fzxc168@163.com)、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曾美玲,电话:0731-84715490,邮箱 hnsjytzfc@163.com)、
团省委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刘彩霞,电话:0731-88776706,邮箱 hntswqyh@163.com)。
附件:大学生寒暑假期间“送法下乡”活动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教育厅
共青团湖南省委
2025年1月16日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