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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法如何重塑法治副校长的使命与担当
2025-09-25 09:30:22 字号:

法治宣传教育法如何重塑法治副校长的使命与担当

■ 嘉宾

杨 洁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少年法庭负责人

聂 然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王佐法庭副庭长

车玉龙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 主持人:《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法治副校长这一制度被赋予了全新的时代内涵。它不再仅是一纸聘书、几场讲座,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法治责任与教育担当。

法治副校长如何精准履职,实现角色的全方位升级?

本期法治周末圆桌论坛,我们走进北京市基层法院,聆听来自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和丰台区人民法院三位一线法官的真知灼见,共话新法背景下的挑战、创新与未来。

法治宣传教育上升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法治周末》:法治宣传教育法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一线法律工作者和法治教育的亲身参与者,您如何理解这部法律出台的重大意义?它填补了我国哪一领域的立法空白?

杨洁:法治宣传教育法系统总结了我国“八五”普法以来的宝贵经验,构建了一个“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与之前不同的是,以往这些内容散见于各个法律条文,现在有了系统性的规范,确立了每位公民终身接受法治教育的制度,还将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普法重点对象。这是这部法律出台的重大意义。

聂然:这部法律的出台,一是进一步巩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

二是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的迫切要求。通过国家立法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传播法律知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总结全民普法实践经验的现实需要。该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对于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车玉龙:该部法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缺乏专门性立法的空白。通过固化成功经验、明确责任主体、创新方式载体、聚焦重点群体,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这对于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法治周末》:该法明确将法治宣传教育上升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强调了“国家工作人员”在普法中的示范作用。您认为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是如何体现这一要求的?在您对接的学校,您计划如何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设计更精准、更有效的法治教育内容?能否分享一个您正在构思的新课程或新活动?

杨洁:法治宣传教育法首先发挥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普法示范作用,普法成为我们的法律责任。

同时,普法对我们而言不再只是简单地解释法律条文,而是要深入浅出地解释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价值导向和法治原则,更要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让他们感受到法律是有用的。

其次,新法要求我们探索创新普法方式。从传统的课本式和灌输式讲授,转变为互动式的教学,摒弃照本宣科,采用启发式教学,多提问、多回答,针对孩子的问题互动。将法治元素融入校园文化,打造法治校园。

第三是社会联动。普法不再是司法工作者的专属责任,而是全社会每个人的责任。我们作为法院和学校的桥梁纽带,要指导学校依法治理,培训教师队伍依法治校,同时联动家庭、社会、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普法合力。

聂然:法官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进入学校,发挥示范作用,通过常态化进校园开展活动,将司法实践中的专业法治资源延伸至教育领域,以专业形象、严谨态度和鲜活案例,为学生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直接承担起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职责,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具体践行。

我对接的学校主要为中小学,我会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设计课程内容,课程设置的核心为“分龄分层、贴合生活”,避免抽象法条灌输,课程的形式也尽量多样,除了正常授课以外,还会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模拟法庭展演等。比如,在小学阶段,我主要讲解校园安全、出行安全等问题,重点培养孩子们的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在中学阶段,我则聚焦“权益与边界”,结合校园欺凌、网络游戏及安全等问题,引导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

在新课程方面,我们改编了司法实践中处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制作小型情景剧,请同学们进行角色扮演,将案件中的场景再现。比如,之前审理过的两个男生在学校厕所门口相撞引发诉讼的案件,还有家长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突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以及涉及学生欺凌的案件等。

我力图让学生们自己在案件中发现问题,思考如何解决问题,然后在情景演练后,从“法律后果”“证据留存”等视角进行讲评,帮学生建立“行为有边界、维权有方法”的认知。

课后,我通过提供“法院开放日”报名方式,邀请学生实地参观法院,观摩庭审等方式,让同学们在学习法律知识之余,“沉浸式”体验法庭场景,增加其对法律的认知。

车玉龙: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审判机关的普法责任。作为一名法官,我将通过文书的释法说理、判后答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作为法治副校长,应当聚焦于对未成年人和学校的普法宣传工作,提升学校教师、学生的法治意识。

目前,我们常规性的普法活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走出去——法官进校园”。法官在每年寒暑假放假前和开学在学校开展法治宣讲,告诉学生常见的法律问题如何处理。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法官会与学校一起开展一系列的普法宣传;二是“请进来——师生到法院”。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庭审旁听等活动,让学生对法院工作有更直观的感受。我们还通过党建共建活动,让老师们对法院工作有更为具体的认识。

作为一名小学的法治副校长,现阶段我正在着手撰写、编辑普法案例故事,将活生生的、贴近学生的一些案例,转化为生动、有趣的故事,通过案例故事的形式,为学生们讲述好法律故事,使学生们能听懂背后的法律知识。然后,我准备将这些法律故事配上插图,让学生们读得、听得更有趣。

“关键干预”变得更加制度化、常态化

《法治周末》: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协同配合,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您在工作中是如何更好地与教育部门、学校管理层、班主任、家长乃至社区进行联动协同的?

杨洁: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全方位配合。法治副校长不会是孤军奋战,而是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层、班主任、家长委员会、家长以及后期社区联动,全社会形成合力。

聂然:核心是构建“目标一致、责任清晰、资源互通”的多主体协同机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六大保护融合发展相一致。

首先是与教育部门的协作。我们建立定期对接机制,推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区域教育规划,明确法治副校长的课时安排、活动主体等内容,争取教育部门支持,将法治教育成效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参考指标,从顶层推动学校重视法治教育。

其次是与学校管理层的协作,构建日常协助机制。如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协同会,结合学校学期重点确定法治教育主题,推动学校设立“法治教育联络员”,负责日常对接,确保法治活动与学校教学计划不冲突。法治副校长与班主任进行直接沟通,课前了解班级情况(如是否有矛盾纠纷、学生兴趣点),针对性设计内容,课后由班主任收集学生疑问,共同梳理成“班级法治问题清单”,作为下次课堂的重点内容。

再次是与家长的协作,和家长搭建“家校共育”桥梁,延伸教育链条。我们每学期开展1次至2次“家长法治课堂”,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用“孩子沉迷网游充值”“校园欺凌中家长责任”等案例,向家长解读其法治教育责任。

最后是与社区的协作。我们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丰富教育场景,联合社区居委会、司法所,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法治实践”,如模拟社区调解、参观法治文化广场等活动,让学生在真实场景中理解法律;我们还联合社区民警、律师共同开展“法治进社区”宣传活动,为学校法治活动提供补充支持。

车玉龙:法治副校长制度已经在石景山区落地了很多年,从我的经验来看,学校、老师、家长、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法治工作都极为重视,现阶段,我认为是如何细化运行机制、更好形成合力的问题,我也相信,随着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相关问题都会逐一解决。

《法治周末》:回顾过去的工作,有没有让您觉得法治副校长的存在至关重要的案例?新法的施行,能否让化解校园纠纷的“关键干预”变得更加制度化、常态化?

杨洁:我们辖区的学校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我们是根据教委统一安排,派出有经验的高级法官助理或有责任心的老法官,到辖区开展“菜单式”普法活动。

2016年年末,我接到了一所我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的求助电话。学校里一个外地来的新生不善言辞,被几个班里的孩子欺负,这几个孩子让新生打水、买饭、洗衣服,有一次还动手打了这个新生。这个新来的孩子承受不住就跑回了家,家长了解情况后认为这是校园欺凌。

学校介入开始协调双方家长,希望化解矛盾,但欺负人的学生家属认为这些行为只是同学间打闹,不至于将其上升到欺凌。事情僵持了3个月,校委会解决不了,于是请我去评估如何解决。

我查看了前期处理情况,分别与新生、新生家属、3个欺凌者及他们的家长交谈,向他们分析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可能临界刑罚的界限,以及事情化解后对未来的影响。最后这3名孩子当面向新生及家长赔礼道歉,除了赔偿损失外,我还让每个孩子赔偿一块钱。我的考虑是,钱不多,但是他们是用自己的钱赔偿的,表明他们认识到这是自己犯下的错误,自己也要承担后果。

这件事情解决完后,我还约谈了学校领导,指导他们如何正确处理这类事件,希望他们在大会上点名批评这些已经成年的学生,要求这些学生做检查并将检查存入档案作为惩戒。这些学生未来如果能顺利完成学业且无违法违纪行为,档案就留在学院备案。这个纠缠了3个月的问题,最终用三四个小时解决了。

这是我们尝试延伸法治副校长的功能,用法律知识培训学校和老师,树立依法治校理念。

聂然:今年上半年,干预问题学生的一个案例,让我深刻感受到法治副校长的关键价值。

一个刚上初一的男生,性格内向略显偏执。他面临新的环境,难以融入集体生活,与同学之间频繁发生冲突,有时是争吵,有时也会动手,让学校和周边的同学都苦恼不已。学校就联系了我。在介入过程中,我没有只做“批评教育”,而是从“法治+心理”双维度推进:一是单独与涉事学生谈话,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及禁止校园欺凌的条款,用真实的案例向其说明言语辱骂、动手打人已涉嫌违法,若情节严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可能是刑事处罚;二是约谈涉事学生家长,了解涉事学生的家庭情况,看是否有其他影响孩子情绪的因素,同时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三是向学校建议为家长及涉事学生安排心理疏导,建议学校开展心理讲座,鼓励学生发展合理适当的兴趣爱好,同时在班级开展“反欺凌法治小课堂”。

这个问题解决后,学校再未发生类似的事件。我认为,新法施行,能让这类“关键干预”从“偶然应对”变得制度化、常态化。

车玉龙:我觉得“关键干预”是必要的,在出现诸如校园欺凌等学生、家长、学校、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时,法治副校长需要为各方解决矛盾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与指导,并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妥善处理好相关纠纷,避免进一步引发学生身心受伤、家长情绪不满、学校环境不稳、社会舆情发酵等后续一系列问题的产生。至于“关键干预”能否制度化、常态化,需要多方合力。

校园法治教育的全新图景

《法治周末》:展望未来,您心目中理想的、符合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求的校园法治教育图景应该是怎样的?

杨洁:现在有了顶层设计,就像家庭教育指导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一样,法治宣传教育也不再是义务性的,而是各方必须有序有效参与,而且有了层层保障。

我们将法治教育全面融入学校生活。比如,在石景山区,我们已经建立了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涵盖全区50余所中小学和大学。我们可以定期列席学校的校务会,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和依法治校工作。

这样,法治副校长就能全程参与学校生活,从根本上保障孩子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使校园纠纷与案件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有效解决,让校园侵权案件、教育责任案件明显减少。

让责任回归责任主体,让学校有法可依,让法治副校长有法可依。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发现问题及时干预,提升全社会的法治认知。这就是我对法治教育的展望。

聂然:应呈现“全时空浸润、多主体协同、立体化成长”的生动图景。

这幅理想图景的实现,需要以法治宣传教育法为纲,构建“法律保障——专业支撑——创新实践”的三角架构。当法治教育从“知识灌输”转向“素养培育”,从“单向传播”变为“多维互动”,从“校园孤岛”走向“社会共融”,才能真正培养出具有规则意识、权利观念、担当精神的新时代公民,让法治精神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才能在青少年心中种下“宪法法律至上”的种子,最终长成支撑法治中国建设的参天大树。

车玉龙:我眼中,理想的校园法治教育,是让法律从外在的规范内化为内心的准则,让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治的种子,在青少年群体中生根发芽。当然,这需要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本报记者戴蕾蕾对此文亦有贡献)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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