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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有说法丨明文规定的物业费折扣,为何业主就是享不到?
2025-09-16 20:02:59 字号:

时刻有说法丨明文规定的物业费折扣,为何业主就是享不到?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陈奥男 实习生 谢菲儿 长沙报道

“毛坯房收房装修时,物业费到底该不该打折?”近日,永州市宁远县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上反映,自家毛坯房正收房装修,就遇到了物业费收取的难题。物业公司拒绝执行地方出台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始终坚持按全额标准收费。而这样的“折扣难”情况,却并非个例。

对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壮表示,空置毛坯房可享物业费减免。《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交房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按不超90%交纳,具体优惠由市、县定。而永州本地政策明确,空置房前两年按70%交,第三年及之后继续空置按90%交。

“也要先确认房子物业属于前期物业还是后期物业。”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浩良提醒,“前期物业属于政府指导价,对于未实际入住的业主确实存在物业费打折的政策,具体的比例以每个市州的文件为准。”

刘浩良表示,如果是后期物业,因为收费标准是市场调节,物业费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打折的事宜,一般是不享受折扣政策的。维权前确认物业类型,才能找对依据。

既然政策规定明确,为何业主在实际中依然难以享受物业费折扣?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楚怡点出症结:问题的核心在于“政策”与“执行”之间存在断层,其背后涉及法律与实践多重因素的制约。

另一方面,许多业主未能充分准备证据,在维权中陷入被动。曾楚怡强调,固定空置证据其实并不复杂,关键是要有意识地在交房后保留6个月以上的水、电、气零消费记录,以及未开通燃气的证明。“很多住户因未提前保存,到了协商阶段就显得底气不足。”

那么该如何有效维权?曾楚怡建议:先带政策文件、空置证据与物业协商;协商无果,向住建局、发改委提交材料,要求查处违规收费并退多收款;行政投诉无效,可起诉,或在物业公司通过诉讼发起物业费催缴的案件中主张物业费减免。

曾楚怡提醒,业主收房时查清物业类型、提前存证据,遇不公别慌。而要让“折扣政策”落地,还需细化执行细则,填补政策与实践落差,让优惠真正到业主手中。

来源:红网

作者:陈奥男 实习生 谢菲儿

编辑: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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