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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已婚女诈骗彩礼钱财20多万,但孩子是亲生的,女方构成诈骗吗? 律师:可申诉追财
2025-08-08 16:43:06 字号:

被已婚女诈骗彩礼钱财20多万,但孩子是亲生的,女方构成诈骗吗?  律师:可申诉追财

湖南普法网讯(记者 王艺卉 实习生 李作芬)“订婚当天给女方彩礼现金八万八,随后买金货三万二千元,却迟迟推脱不肯领证。”

近日,一名怀化市鹤城区网友在《问法湖南》平台发布长文,详述自己与张某(化名)的女子之间的纠纷,并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撤案决定表示质疑。

据网友陈述,2023年5月,网友与经亲戚介绍相处一个多月的女方张某订婚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十多天,但因张某推脱一直没有领证。之后,张某以怀孕、父亲生病等为由多次向网友索要钱财累计15万余元,并以孩子缺氧为由称已流产。

2023年12月至2025年2月,张某又断断续续与网友同居,后再次称自己怀孕并索要钱财,还私自变卖网友母亲的金手镯,所得款项用于其丈夫购车。2025年5月,网友经多方核实发现张某早已结婚,遂报警。2025年9月,张某生下一子,经亲子鉴定为网友的孩子,派出所随后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但网友对撤案决定不解,认为张某隐瞒已婚身份,虚构事实诈骗钱财,遂在《问法湖南》求助。

对此,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金为网友提供了两条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20年修正),网友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要求对该撤案决定进行内部执法监督;还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进行法律监督。

对于本案是否构成诈骗罪,余金解释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女方经亲戚介绍相亲,虽隐瞒了其婚姻状况,并索要了彩礼、三金等财物,但是女方在获取相关财物后并没有消失或完全拒不见面,而是履行了订婚、同居等义务和行为,甚至已经共同生育了存在血缘关系的孩子。余金认为,女方的行为虽然具有欺骗性,但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至于是否涉嫌重婚罪,还有待进一步侦查。

在民事层面,《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余金强调,女方的行为使男方陷入错误认识后,在违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作出财产处分,金额高达20多万,不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观。因此,女方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索取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

婚姻非儿戏,彩礼更非提款机。遭遇隐瞒、欺诈时,请保存证据,及时报警,法律永远站在正义这边,勇敢维权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

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王艺卉 实习生 李作芬

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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