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15日讯(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谢菲儿)“学校出了新规定,不管寄宿走读都必须在食堂吃饭,午睡也不让走读生回家,只能趴在课桌上睡觉。”近日,益阳市安化县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上发帖求助,“问学校原因,只说是规定,没有正面解释。强制食堂吃饭算不算强制消费?让学生趴着睡,不怕伤颈椎吗?”
“判断是否构成强制消费,得分情况讨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解释,若学校要求学生无论是否实际就餐,都必须缴纳餐费,又没有合理退费机制,或限制校外就餐、自带餐食,就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自愿、公平”原则。
例如,部分学校实行包餐制,即使学生因请假、身体原因未就餐,仍扣除餐费,这种做法显然违法。
“但如果学校只是倡导在食堂吃,同时允许特殊情况灵活调整,并提供透明的退费机制,就是合理的管理措施。”刘琳称。
“学校管理得‘以学生为本’,若强制走读生在食堂吃饭,存在强制消费之嫌。”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认为,虽然学校可能出于食品安全、便于管理等考虑,但应通过合理方式引导,而非强制手段。
至于“趴桌午睡”,刘俊指出,教育部要求保障学生必要午休时间,但未规定走读生必须在教室午休。学校强制走读生趴在桌子上睡觉,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实际需求,可能损害学生颈椎健康,影响下午学习效率。这既不符合教育管理中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要求,也未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学生创造良好午休条件,“是一种管理上的简单粗放行为。”
刘俊强调,学校管理不能凌驾于学生合法权益和健康需求之上。建议优化制度,让“就餐”与“午休”回归学生自主选择,不再成为负担。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谢菲儿
编辑: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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