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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 不起诉≠零代价!“行刑反向衔接”让非法狩猎者付出代价
2025-07-07 16:00:22 字号:

检察官说法 | 不起诉≠零代价!“行刑反向衔接”让非法狩猎者付出代价

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意味着非法狩猎者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一张2412元的罚单给出了否定的答案。近期,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非法狩猎案,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协同行政机关填补追责空白,筑牢生态法治防线。

2024年6月起,张某因发现家中鸡食、农作物等常被鸟啄食,于是在家中附近农田处布置粘网防鸟。后张某发现该网可以捕获野生斑鸠,便将其作为工具以网捕方式猎捕斑鸠。

2024年9月,公安机关从张某家中查获四只野生斑鸠。经鉴定,该四只斑鸠均系野生鸟类,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生态价值为300元/只。案件被公安机关侦破后,以张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至雨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综合审查全案事实证据,认为张某在禁猎期、禁猎区、采取禁用工具和方法“网捕”捕猎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违法零成本,张某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虽然最终没有承担刑事责任,但已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雨湖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该案法定行政管理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依据案件事实、情节、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严谨评定,作出罚款241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检察官提醒

不起诉≠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避免了“不刑不罚”的漏洞,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对于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任何非法捕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雨湖检察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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