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诊疗环境,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
《通告》指出,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主要出入口或重点区域出入口实施安全检查,严防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医院应当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院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医院出入口安全检查时发现禁止携带物品的,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医院内部应加强安全巡逻,发现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
(二) 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
(三) 管制器具;
(四) 生活用刀、专业用刀、表演用刀,如菜刀、水果刀、大剪刀、斧子、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矛、剑等;
(五) 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柴油等;
(六) 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等;
(七) 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 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来源:红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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