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兼职工资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怎么维权?
房东拒不解决出租房问题,我能不能退房退租?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可以申请追加股东执行吗?
离婚协议约定孩子不赡养未出抚养费一方,是否有效?
开发商是否拥有地下车库的所有权?
抚养费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胡娟律师答:
由于学生暑期兼职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报酬完全由双方约定,所以大学生假期兼职不适用《劳动法》,但是这不意味着兼职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应聘上兼职岗位之后,可提出签订劳务协议的要求,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工作过程中,保留能够证明你从事这份兼职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记录等,一旦合法权益受侵害,比如领不到酬劳时,可以作为维权的凭证。维权时,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长沙网友问:搬进来第一天发现房间有问题,与房东联系,房东不理会,直接消失。对于合同条约房东已违约,租客要求退租,并退房费押金,是否可以?
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
陈芳律师答:
您好,在特定条件下,租客是有权选择退租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租赁合同是租客和房东之间的法律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当租客考虑退租时,首先应查看租赁合同中关于退租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退租的条件和程序,租客应依照合同行事。如果租赁合同中未对退租情况作出明确规定,租客可以考虑依据法律规定来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房东“什么都不管”的情况下,如果这构成了对合同义务的明显违反,租客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基于此选择退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长沙网友问:公司拖欠工资,法院已判决公司支付工资,但公司拒不执行。现公司账上没钱,申请追加股东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理由为股东未到出资时间,请问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何晓燕律师答:
您好,一方面在执行者的执行追加被驳回以后如果对结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且还可以上诉。
如果您不打算走这个程序,那么就只能盯紧执行程序了。
可以与承办人沟通执行情况,看是否已经采取了全部的强制执行措施,如确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发现公司的财产线索时可以随时恢复。另外股东后期的出资也可以作为执行线索。
郴州网友问:一方不愿意付抚养费,抚养方需要把“孩子将来也无需赡养未抚养方”这段写到协议里面吗?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胡娟律师答:
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即使离婚协议约定孩子不赡养未出抚养费一方,子女在成年后仍需履行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怀化网友问:在300平方米的商用土地使用权上,盖了一梯二户14套住房,每户150平方米方米的建筑面积。每户的土地证上的面积乘以14户刚好等于300平方米。但是,楼下有一个地下车库。开发商办了亭权证,士地没有土地证,这种情况,地下车库应该是该是属于业主所有,还是属开发商所有?
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
陈芳律师答:
您好,开发商是否应该拥有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取决于地下车库的规划情况。如果地下车库是规划内的,通常归开发商所有,他们享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然而,如果地下车库是规划外的,即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么这些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此外,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被包括在内,或者其建设成本已计入住宅开发成本中,或者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那么这些车位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长沙网友问:满18周岁未满21周岁,无自给自足能力,未抚养一方未支付抚养费,能要回来吗?满足法律援助条件吗?需要聘请律师支付费用吗?父母双方不管此事,证据在抚养一方手中,本人无法劝说其配合,需要报警吗?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何晓燕律师答:
您好,申请法律援助对申请人的年龄、经济情况或者是案件类型是存在一定的条件规定的,需满足条件才可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一般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建议您到受案法院所在地对应级别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如省、市、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详细咨询与材料审核。
法条链接: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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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法一线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