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肖佳兰)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袁某、田某盗窃电缆线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3年1月,田某、袁某各自骑摩托车来到嘉禾县,在某工地实施盗窃,田某负责攀爬工地塔吊并利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剪断塔吊上的电缆线,袁某负责望风。2月,田某、袁某来到嘉禾县另一工地,再次使用同样的作案手段进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触发了警报,被工地上的工人发现并报警。田某被抓获后带领公安民警到被告人袁某的住处将其抓获。
经认定,被盗电缆线总价值为6359元。田某、袁某被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以上共同盗窃事实,并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田某、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田某带领公安民警将被告人袁某抓获归案,属立功,故对其均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肖佳兰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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