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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开学季警惕“学托”诈骗
2023-09-05 15:28:33 字号:

为让孩子进入好学校,一些家长想着“托关系”“走后门”来帮忙,万万没想到,好学校进不去,反被“坑”惨了。近期,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通过虚构关系等套路,充当“学托”以帮助孩子入学为由实施诈骗的详细案情,提醒广大家长注意不要陷入“学托”的诈骗陷阱。

案情回顾

“听说他有门路,可以让我的小孩去重点学校读书,只是要出点好处费……”望子成龙的胡女士想将孩子转入本市重点学校读书,几经周折,胡女士联系上了彭某。彭某谎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其小孩办理入学手续,但需要胡女士支付“协调费”。其后,彭某陆续以“好处费”“学费”“生活费”向爱子心切的胡女士骗取了一万余元。同年,彭某又“故技重施”,以同样的方式骗取另一名家长成女士6000余元。彭某收到钱后将钱款用于赌博及其他生活开支,并更换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逃避受害者的催问。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为了掩饰骗局,彭某还伪造了学费收据,直到开学之际,家长带孩子报到时才发觉上当。经审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彭某提起公诉,彭某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退赔被害人损失。

检察官说法

“学托”诈骗案件屡见不鲜,被害家长为了能让孩子就读“名校”,甘愿掏光积蓄“走门路”“打点关系”,最终上当受骗。本案中的彭某根本没有关系也不可能找到途径去帮助被害人子女入学,其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有门路”的事实,轻易拿捏了被害人心理,骗取了被害人大量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也在此提醒,希望广大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在为孩子办理入学、转学手续时,一定要通过教育部门、学校等正规渠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要相信所谓“特殊渠道”“走关系”等说法,以免受骗上当,既造成经济损失,又耽误孩子上学时机。

来源:湘乡检察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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