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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谎称“工伤”为“自伤” 雇佣双方合伙骗取医保基金被判刑
2023-09-22 16:44:03 字号:

以案说法丨谎称“工伤”为“自伤”  雇佣双方合伙骗取医保基金被判刑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黎鑫 通讯员 罗亚莹 林青 长沙报道

一装修工人在受雇施工时受伤,雇主为省钱与其串通谎称“工伤”为“自伤”,并伪造房屋租赁合同等虚假证明材料,合伙骗取医保基金10176.64元。近日,宁乡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隐瞒第三方责任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案件。

2018年4月27日,钟某(2020年已判刑)受雇在肖某承包装修的门面内从事刷油漆工作时,因人字梯绳索断裂导致摔伤。在钟某入院治疗期间,肖某等人经了解得知,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肖某为骗取医保报销钟某部分住院费用以减轻自身经济负担,便与钟某商量,要求钟某谎称是在家中做事时不慎受伤,并承诺将支付钟某在医保报销外的其他费用,钟某表示同意。

为成功骗取医保资金,肖某伪造了一份钟某租住在受伤所在门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交给钟某,虚构该门面系钟某所租赁,并出具一份证实钟某受伤的地点是在钟某所租住门面内的虚假证明材料给钟某。后钟某安排其母亲覃某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一份自己在家中做事摔伤的虚假证明材料。2018年5月20日,钟某委托其母亲覃某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当地医院医保局窗口办理了出院及医保报销手续,骗取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0176.64元。

2023年6月13日,宁乡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提起公诉。2023年8月10日,肖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隐瞒第三方责任报销医保费是典型的欺诈骗保行为,骗取基金支出达到一定金额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参保人员如发生有第三方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规定向责任人追偿,责任人不负担的可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参保人员以骗保为目的,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到12个月。除此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黎鑫 罗亚莹 林青

编辑:周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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