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以案说法 】 三个案例让你认识“帮信罪”,不当“工具人”
2023-08-03 17:38:07 字号:

冷水滩融媒8月3日讯(通讯员 唐林军)当前互联网经济生机勃勃,利用互联网带来的各种技术升级,营销带货直播视频内容创作也开展得如火如荼。在新时代的潮流中,互联网越来越裹胁年轻一代加入到网的时代潮流中,在高消费主义的膨胀下,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也成为部分人员挣钱容易,来钱快的方法和途径。这其中,“帮信罪”作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的第二位高发刑事犯罪。为何众多人成为了帮信罪的犯罪群体?究竟什么是“帮信罪”?一旦触犯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今天冷水滩区检察院干警来和粉丝宝宝们一起聊聊“帮信罪”,拒绝成为骗子的帮凶!

“我只是想帮个小忙”

“我只是想干个兼职”

“我以为和我没关系”

……

“没想到会犯罪”

关于“帮信罪”你知道多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靠前的罪名。

常见的“帮信罪”有哪几种情形?

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案例1

出售闲置银行卡“馅饼”变陷阱

案情介绍:

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涂某、赖某知道自己的银行卡可能用作他途,在游某给出高额好处费的诱惑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游某用于接收电信诈骗资金。被告人涂某还介绍涂某甲向游某出售银行卡,收取介绍费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涂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赖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信用卡、电话卡)是“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行为人受犯罪分子蛊惑,妄想不劳而获,等着天上掉馅饼,结果被犯罪分子利用沦为“工具人”,成为“替罪羊”。

案例2

架设简易通讯设备 帮忙成帮凶

案情介绍:

2022年5月,被告人王某(90后)在他人介绍下,伙同“老盖”、刘某、朱某等人通过网络向一陌生男子购买电子装置并用该男子教的使用方法参与安装组建成GOIP通讯设备,为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左右。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现实生活中,部分热衷于网上冲浪的年轻人,掌握一定的信息网络技术,或天真或侥幸地认为,只要不直接参与犯罪,就不会出什么大问题,但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同样触犯法律,法律不允许“助纣为虐”,切勿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案例3

网络群组成为引诱犯罪的温床 ,低门槛低成本高收入 发财梦变噩梦

案情介绍:

2022年10月,被告人魏某从其朋友“毒狼”处学到了冒充电商客服为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吸粉引流”的方法,纠集被告人吴某,魏某甲等人,根据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底料单、话术单,发动他们在其朋友圈、永州市某中专学校发布消息,冒充客服工作人员,以微信群发红包,发礼物,内部股票交流等为由,添加微信好友诱骗他人加入上线指定的微信群,根据进群人数收取佣金,由群内专门人员以刷单返利为名对进群者实施诈骗,违法所得近两万元。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吴某、魏某甲等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技术运用、网络推广营销工作,因门槛低、赚钱快、收入多,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选择。在从事此类工作时,一定要多方核实、仔细分辨提供信息技术、推广营销的具体业务是否合法,不切实际的发财梦终将变成噩梦。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在低成本高回报的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所有一夜暴富的美梦背后早已标好代价,要靠勤劳双手创造幸福生活,千万不要因一时大意或贪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付出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

来源:冷水滩区人民检察

作者:唐林军

编辑:屈文利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