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3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黄颖姿)网购平江酱干后,以包装袋上未标注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和配料表为由,要求支付10倍商品价款赔偿金……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为什么?
2021年8月,付某从某商行处购买了平江酱干,某商行将酱干打包成真空包装形式邮寄给了原告,付某收到酱干后,认为包装袋的标签上未标示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和配料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向平江法院起诉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某商行支付十倍赔偿金。某商行抗辩称付某系职业打假人,存在刻意知假买假以此牟利的嫌疑,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某商行同意退还付某一半货款,付某将早已过期的酱干自行销毁。
法官表示,本案案涉商品平江酱干作为平江县本土特色产业,于2012年获评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因此,平江酱干品牌的维护与运营对优化平江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向性意义。
一方面,本案原告是否系职业打假人尚且难以界定,且消费者是弱势群体,顾虑到维权成本,许多人不愿意诉讼,而职业打假人是自发的民间监督力量,客观上代表了消费者维权。该调解方案对不规范销售平江酱干的商家进行了惩罚,为众多平江酱干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敲响了警钟,有利于从源头上促进平江食品生产和销售行业的规范经营,从而更好地维护品牌商标的声誉,发挥特色产业的招商引资能力,推动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通过调解结案,快速妥善解决争议争端,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努力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获得感,从而激发市场投资的热情。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黄颖姿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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