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解纷有“例”|一场借贷纠纷僵持不下,法官如何促成当庭还款?
2026-10-16 16:40:19 字号:小中大

解纷有“例”|一场借贷纠纷僵持不下,法官如何促成当庭还款?

编者按:法条写在纸上,成效落在现场。

近日,红网时刻新闻推出“解纷有‘例’”系列报道。选取全省各地矛盾纠纷化解典型案例,结合《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开展以案释法。通过还原真实解纷路径,为群众解纷导航,为基层治理支招。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郭薇灿长沙报道

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只有一人,被告却是一对亲兄弟。

原告指责对方“不讲诚信”,被告则觉得原告“得理不饶人”。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愿退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8月,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法院金江法庭受理了这起纠纷。面对情绪对立的当事人,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将双方拉到一起协商,而是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寻找矛盾的突破口。

对原告,法官耐心释明诉讼程序、履行及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引导其理性看待诉讼预期,考虑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对被告,则重点讲清依法履行债务的责任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结合乡情、诚信等方面进行疏导。

一边是债权人希望尽快拿回借款,一边是债务人需要面对现实的还款责任。法官在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逐步引导当事人将争执的焦点从相互指责转向如何解决问题。

随着沟通深入,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原本僵持不下的调解终于有了转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部分借款,剩余款项约定分期履行。

从“相互指责”到“当庭还款”,这起纠纷的化解,正是《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所强调的解纷原则的具体体现。

《条例》第六条规定,矛盾纠纷当事人应当诚信友善,理性选择合法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如实陈述事实,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化解矛盾纠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公序良俗,依法、公正化解矛盾。

为什么有些纠纷事实并不复杂,调解起来却困难重重?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董事会董事、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欧阳静认为,现实中,阻碍调解的有时不只是利益分歧,还有当事人之间的情绪对立。当双方陷入相互指责,即使争议事实相对清楚,也可能因为缺乏基本的沟通和信任,让原本存在协商空间的纠纷陷入僵局。

“《条例》第六条强调诚信友善、理性解纷,就是要求当事人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对方依法行使权利。调解不是比谁更强势,更不能靠情绪施压。只有双方愿意回到事实和法律层面,协商才有继续推进的基础。”欧阳静表示。

对于调解人员而言,第六条同样提出了明确要求。

欧阳静分析,本案采取的“背对背”调解方式,值得关注的并不只是沟通技巧,而是法官在厘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诉求。既向债权人释明诉讼预期,也向债务人讲清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再结合诚信、乡情等因素进行疏导,最终促使双方找到能够接受的还款方案。

“依法调解不是简单地各打五十大板,也不是为了促成协议就让有理的一方作出不合理让步。法律是底线,公序良俗则为化解矛盾提供了更多沟通空间。两者结合,才能让调解结果既合法,也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同。”欧阳静说。

从互不相让到部分借款当庭支付、剩余款项约定分期履行,这起案件也说明,调解的成效不能只看双方是否签下协议,更要看协议是否具有可履行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

当事人诚信理性,调解人员依法公正。双方各尽其责,纠纷才有可能真正走出僵局。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编辑:韩洋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