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职场人请注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新规为企业和员工都划清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红线”和“安全区”,新规里的关键变化有哪些?
很多人担心,离职后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技能,会不会不小心侵犯前公司的商业秘密?别慌,新规给你吃了一颗定心丸。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明确,员工离职后,利用在工作中积累的通用知识、技能和行业经验开展工作,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比如你在工作中练熟的通用办公软件技能、行业通用的业务流程、在公开渠道就能学到的专业知识,这些都是你自己的“职场能力”,离职后完全可以正常使用。
划个重点,只有当你使用、披露了前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比如独家客户名单、未公开的技术方案、内部保密数据),才会构成侵权。保护商业秘密≠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新规很好地平衡了企业权益和员工的劳动权。
和“通用技能不侵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规对“电子侵入”的明确界定。
新规细化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其中就包括在无对应权限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权利人的数字化办公系统、服务器、邮箱、云盘、应用账户等。也就是说,哪怕你只是“偷偷登录”前公司的云盘、邮箱,哪怕没有下载、传播任何文件,只要你没有权限却擅自进入,就已经属于“电子侵入”,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别抱有侥幸心理,这种行为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职场人离职后,一定要及时退出、注销前公司的所有账号,别因为一时的“好奇”或“贪心”踩了法律红线。
湖南检察机关提醒,商业秘密保护,是双向守护。《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施行,既给企业的商业秘密装上了“防护盾”,也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划了“安全区”。企业要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不得将员工的通用技能纳入商业秘密范畴,限制员工正常择业;员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擅自获取、披露、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实施“电子侵入”的违法行为。商业秘密保护从来不是“单方面的枷锁”,而是企业和劳动者共同遵守的规则。只有守住边界,才能实现企业发展和个人成长的双向共赢。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王媛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