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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有了“湖南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办法》7月1日起施行
2026-05-30 15:25:30 字号:

普法有了“湖南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办法》7月1日起施行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曹为 长沙报道

5月29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当天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有关情况。

据悉,作为全国首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地方立法,《办法》结合湖南实际,围绕构建“全链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体系、聚焦关键群体与薄弱区域实施分类普法、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模式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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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学法考法闭环管理 普法不力将面临责任追究

普法责任如何避免“挂在墙上”?《办法》从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责任落实两方面,给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国家工作人员是法治实践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直接影响群众对法治权威、政府公信、社会公平的信任。”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斌在发布会上表示。

《办法》围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等作出了四个方面的制度安排,在学法内容上突出“精准匹配”,在时间节点上设定“硬性要求”,在示范引领上抓实“关键少数”,在学考机制上实现“闭环管理”。

根据《办法》,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应当安排适当的法治类课程,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应当安排一定比重的法律知识;实行定期考试与随机抽考相结合,推动考试情况与年度考核直接挂钩。

同时,在责任监督方面,《办法》设定了“普法提示—通报批评—依法处分”的递进式监督程序。对未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司法行政部门将发出普法提示,明确普法重点内容、突出问题、整改时限与反馈要求等;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通过这一机制,“谁执法谁普法”有了全过程留痕、全链条问效的落实抓手。

精准实施分类普法 新业态劳动者成重点关注对象

秉持精准普法理念,《办法》细化不同行业和群体的普法内容,将目光投向社会治理中的重点场景和重点人群。

在法治需求日益凸显的新就业形态领域,《办法》重点关注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明确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纠纷预防和化解等法治宣传教育。

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办法》要求采取视听资料、典型案例等便于理解的方式,开展社会保障、婚姻家庭权益保护、预防诈骗和非法集资等法治宣传教育。

此外,《办法》对特定行业实施“靶向普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企业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法治宣传教育;对涉外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则开展国际贸易、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准入规则等涉外法治宣传教育。

《办法》还对企业法治宣传教育作出专门规定。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围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省司法厅副厅长雷震宇表示,《办法》通过分领域、分群体的个性化宣传模式,精准对接基层治理痛点、行业发展难点、群众需求热点,让法治宣传教育切合实际、贴近民生,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划定刚性标准 人工智能赋能场景创新

可量化的数据指标与新技术应用,成为此次《办法》的重要看点。

青少年是“未来多数”,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为此,《办法》立足青少年成长规律和普法工作实际,细化举措、明确标准。其中明确:法治副校长每年到校讲授法治公开课不少于4课时;中小学校教师每年接受法治培训不少于5课时;道德和法治课教师每5年至少参加轮训一次。同时,将每年9月最后一周确定为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

在普法供给侧,《办法》支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平台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开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沉浸式普法。此外,为推动法治文化融入日常,《办法》压实了多方的公益普法责任。明确报刊、广播、电视等主体应当履行公益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在重要版面、频道、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共交通经营者等也应通过移动通讯工具、户外电子屏等设施开展公益宣传,让法治宣传教育全方位嵌入群众的生活场景。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曹为

编辑:许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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