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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难题 促发展 强保障 湖南法院:创新解纷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2026-05-18 10:52:24 字号:

解难题 促发展 强保障  湖南法院:创新解纷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向着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一年。湖南法院紧紧围绕推深做实护安全、促发展、优生态、惠民生、助治理“五项重点工作”,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十五五”良好开局筑牢法治根基。通过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审判智慧,积极创新并综合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湖南法院依法高质高效化解了一批涵盖行政关停、土地征收补偿、行政协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的行政争议,有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依法作出妥善裁决,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据统计,2025年,湖南省行政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6.36个百分点、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5.39个百分点,司法公信力与政府法治建设水平得到同步提升,司法持续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图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某煤矿企业诉某市政府行政强制案庭审现场。雷思远 摄

巧用递进式调解 化解3亿煤矿关闭争议

某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政策要求,自2018年9月起进入技改阶段,并承诺2020年12月底完成,否则自愿关闭退出。随后,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文件,明确对超深越界煤矿“立即依法关闭”。某市政府据此于2021年1月25日与某煤矿企业等主体签订《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矿协议书》,并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关闭决定,在某市新闻网公示。2022年7月2日,某市政府在公证处现场保全下,强制拆除某煤矿企业地面设施设备。某煤矿企业不服关闭决定及强制拆除行为,先后提起两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关停决定违法,某市政府赔偿2620万元及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另案一审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责令某市政府赔偿64万余元及利息。后双方均不服两案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高院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实地勘查某煤矿企业关闭现场,多次组织并邀请某市政府主要领导参与双方协调,全面掌握了双方诉求:企业亟需“生存机会”,政府则需“依法履职”并维护区域安全。为破解僵局,湖南高院向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咨询煤矿产能认定、技改政策等专业问题,全面梳理法律依据,同时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

2024年9月,自然资源部提出停产矿山就矿找矿工作思路,湖南省配套出台支持文件,为争议解决提供了新契机。基于此,湖南高院提出“递进式协调方案”,并向某市政府发送司法建议书,详细阐明政策衔接路径与企业存续价值。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采纳该方案,共同签署了《行政诉讼和解协议》,并就两案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是湖南法院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依法行政、平衡多元利益方面的积极探索。这起涉案标的额超3亿元、历时近五年的煤矿关闭行政争议,通过递进式协调与实质性化解,最终实现“安全与发展并重、政府与企业双赢”。湖南高院通过主动调查、跨部门协调,密切关注并主动对接国家与省级政策,将司法裁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行政协调机制,提出递进式调解方案,推动行政争议从“对立博弈”走向“协同解决”,既保障了安全生产政策实现,又为企业整合升级或有序退出提供了缓冲空间。

穿透式审判﹢实质解纷 四维析利解PPP项目纠纷

某市小型农田水利、中小型水库建设PPP项目立项并确定中标公司后,2017年1月,某市水利局与某水务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某水务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2018年8月,因国家政策调整,该项目被要求退出PPP模式并退库。某市水利局发出《停工函》,但双方就退库后工程结算、前期投入补偿等问题协商未果。2022年3月,某水务公司以某市政府、某市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不服一审驳回对某市政府的起诉、移送至基层法院管辖的裁定,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

湖南高院法官仔细阅卷后发现,本案争议核心并非程序问题,而是实体权益的公平分配。为避免程序空转,实质化解纠纷,法院通过调取项目审批文件、会议纪要等证据,查明某市政府虽未直接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但其作为项目发起方,全程参与政策制定、资金协调及监管,对项目退出后的争议解决负有法定职责。于是,湖南高院联合当地法院赴项目现场实地勘查,组织某水务公司、某市政府及水利局、财政局等多部门座谈,逐一梳理争议焦点——工程量认定差异、前期费用核算标准、政策调整导致的补偿范围等。针对某水务公司“时间成本高、资金链紧张”与市政府“财政资金有限、需兼顾其他民生项目”的矛盾,法院提出构建“有效鉴定评估﹢合法信赖利益保护”双轨模型,同时引入“四维利益分析法”,即从“时间成本账”(诉讼拖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履约诚信账”(政府守信对市场信心的意义)、“社会效益账”(项目早日复工对农田水利的保障)、“法律风险账”(败诉可能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四个维度向双方陈明利弊,推动争议从“是非之争”转向“共赢之策”。

经过十余轮调解,2025年1月,某水务公司与某市政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市政府认可某水务公司已完成工程的合法价值,按评估价支付补偿款。案涉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湖南法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生动司法实践,为审理涉PPP行政协议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湖南样本”。针对PPP协议纠纷中“程序空转、主体模糊”的难点问题,法院通过“穿透式审判﹢实质解纷”机制,审查锁定实质责任主体,三级法院协同发力,推动争议从“程序对抗”转向“实体解决”,推动政企互信,修复社会关系,利用“四维利益分析法”,算清“四本账”,帮助双方理性看待争议,最终实现“企业止损、政府增效、民生受益”的良好效果。

深化府院联动促环保 “阶梯式整改”化解争议

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酒店公司)位于宜章县一旅游区内,因企业环保设施配套滞后,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用水,造成景区周边生态环境污染。2024年11月1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宜章分局(以下简称宜章分局)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某酒店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2024年12月16日,宜章分局向宜章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前保全及环境污染禁止令。

宜章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联合宜章分局、属地政府及林场工作人员实地勘验现场,全面核实污染情况与企业经营现状。为破解“环保执法”与“企业生存”的矛盾,法院依法提出“环境保护禁止令”与“阶梯式整改”有机结合的府院联动方案,一方面依法签发禁止令,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排污,阻断环境污染行为;另一方面协调属地政府、林场提供政策指导与资源支持。通过多次座谈协调,向企业释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底线与违法成本,向行政机关建议兼顾执法刚性与服务温度,在法定框架内给予企业合理整改缓冲期。

2025年1月6日,某酒店公司全面整改到位,经检测废水排放完全达标。双方就后续环保合规管理达成和解执行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是湖南法院以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解生态环境类行政争议,以司法之力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美丽湖南建设的典型案例。法院提出将“禁止令止害”与“和解促改”有机结合,既通过快速签发禁止令守住生态保护底线,又以“阶梯式整改”为企业留下生存发展空间。作为郴州市环境保护禁止令首案,法院快速签发禁止令,彰显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速度与力度;全程跟进整改指导、府院企多方联动的解纷模式,体现了司法服务的温度与深度。

依法纠正偏差 化解外嫁女补偿难题

左某等三姐妹均系某村村民,婚后户籍未迁出原籍,常年在外务工,仅节假日回村居住,且未在夫家所在村享受任何集体经济组织待遇。2023年某村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后,村委会以三姐妹为“外嫁女”为由,拒绝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三姐妹通过民事诉讼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后,获法院判决支持应得补偿款。某县政府却依据“安置人员需是与产权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政惯例,以三姐妹未在拆迁房屋内共同居住为由,拒绝将其纳入补偿安置范围。左某等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行政机关未予处理。左某等人遂提起履职之诉。一审法院驳回责令行政机关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诉讼请求,三姐妹上诉至湖南高院。

湖南高院经审查发现,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行政机关以“外嫁女”身份否定安置资格的传统惯例是否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的平等原则相冲突。为推动争议实质化解,法院确立“法律释明﹢情感疏导﹢政策衔接”三步策略。经多轮沟通,某县政府最终认识到政策执行偏差,承诺对三姐妹按同村村民标准全额补偿,并对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开展专项清理。三姐妹撤回起诉及上诉,争议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的妥善解决,是湖南法院以行政审判推动性别平等、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典型案例。法院穿透当地安置文件的字面意思规定,聚焦“外嫁女”群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实质贡献与平等地位,通过法律解释与类案指引,纠正行政机关对于“户籍等同身份”“外嫁女”即当然丧失“娘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执法偏差,为同类案件审理确立“实质平等”的裁判规则。本案从“诉讼维权”到“协商和解”,既节约了司法成本,更修复了政府与群众的信任关系。

发出败诉风险提示 促征收补偿主动纠错

村民谢某等3人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问题,与某市政府发生争议。2023年10月,某市政府以“无证房屋属违法建筑”为由,对谢某等作出不予补偿安置的决定。谢某等3人不服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关于谢某等3人补偿安置申请的答复,责令某市政府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依法予以补偿安置。某市政府不服,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

湖南高院法官阅卷发现,某市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未依法对历史遗留无证房屋进行调查甄别、征收部门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程序违法明显。为推动争议实质化解,法院确立“释法明理、风险提示、联动整改”三步走策略。首先,系统梳理类似判例及司法解释,明确“历史无证房屋征收补偿”的裁判规则,结合某市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指出其“一刀切”认定违建的法律风险和政策偏差。然后,结合一审判决及类案裁判要点,书面函告其被诉行为违法性及败诉风险,建议主动纠错。最后,某市政府于2024年12月5日主动撤回上诉,并在省市两级法院推动下,组织召开专项研讨会,重新启动补偿安置程序,对谢某等房屋进行测绘、评估,并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补偿标准拟定安置方案。

典型意义

本案是湖南法院深化府院联动、助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实质解纷的典型案例。本案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败诉风险书面提示函,推动行政机关自查自纠,促使行政机关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纠错”。某市政府在收到风险提示后,迅速启动内部核查程序,修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明确“历史遗留无证房屋分类处置标准”,从制度层面预防同类争议再次发生。这种“司法预警﹢行政响应”的府院联动模式,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从“诉讼对抗”向“前端协商治理”转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达到了“化解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类”的效果。湖南高院与省司法厅建立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示制度,通过“败诉风险提示﹢全链条协调化解”机制促使行政争议解决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转变。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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