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曹欣)外卖骑手在保险期内猝死于宿舍,家属申请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一句“死亡地点不是工作岗位”挡了回来。这样的拒赔理由,站得住脚吗?
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纠纷。
黎某是一名外卖骑手。2024年12月6日凌晨2时许,他登录平台开始接单,并通过平台自动投保程序,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个人意外险,保险期间为当日0时至次日凌晨2时,其中约定,猝死保障金额为60万元。
当天14时28分后,黎某停止接单和手机通话。此后,在宿舍被发现死亡。其父作为法定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保单特别约定写明,猝死保障仅限“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而黎某死亡地点在宿舍,不属于工作岗位。
问题也就来了。宿舍里猝死,到底赔不赔?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保单中“猝死限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约定,实质上属于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这类条款不仅要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还要进行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就不产生效力。
而在这起案件中,保险公司只是对相关内容作了简单加黑处理,既没有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作出清晰明确说明,也没有投保人确认知晓的记录,未尽到法定提示说明义务。法院因此认定,这一免责条款无效。
结合外卖骑手工作方式灵活、接单地点并不固定的职业特点,法院同时认为,宿舍是黎某为后续接单休整的场所,可视作工作岗位的延伸。综合现有证据,也可推定黎某死亡时间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60万元。
法官提醒,防范“隐形免责”条款,需要各方共同发力。保险公司在设计和销售相关产品时,应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不能用模糊条款、隐藏条款限缩保障责任;平台在引入保险产品时,也应注重审核条款设置是否公平合理。
对劳动者来说,投保时不能只看保额,还应留意保障范围、免责情形等内容,注意保存投保页面、提示记录等证据。发生纠纷后,对于未经充分提示说明的免责条款,可以依法主张其不成为合同内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曹欣
编辑:叶琴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