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30日讯(记者 肖依诺)在短视频评论区随手留下一句“豆腐渣工程”,能不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4月30日,湖南高院联合省司法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这样一起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2023年7月5日,肖某某在某平台刷到一条消防车对某工程事故实施救援画面的视频。他认为该事故是由统一招牌工程引起,便在该视频评论区发表“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的评论。
这条评论获得6人点赞、1人跟评。
两天后,某县公安局认为,肖某某发布该条评论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范畴的寻衅滋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5日。该行政处罚决定已实际执行。
肖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某发表的评论没有具体指向对象,且仅有6人点赞、1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过罚明显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由某县公安局支付肖某某人身自由赔偿金。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但行政处罚也不能随意扩大边界。湖南高院行政一庭副庭长谷国艳提醒,本案中的寻衅滋事,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范畴内的寻衅滋事,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寻衅滋事犯罪,属于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一般违法行为。对于不当网络评论,应结合评论内容、传播范围、实际影响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并依法采取过罚相当、罚教结合方式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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