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2日讯(记者 肖依诺)“00后大厂离职”“30岁大厂被裁”这样的标题,在社交平台上并不少见。可如果“前大厂员工”的人设是假的,发帖目的只是引流卖课,是否违法?
4月22日,长沙中院召开长沙知识产权法庭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原告抖某有限公司称,其企业字号“字某某动”具有一定影响力,受法律保护。被告长沙巨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推广培训课程,安排员工在小红书平台发布多篇笔记,其中两篇笔记标题为“再见字某某动,月薪4w还是离职了”,配图中还出现了突出显示“字某某动”字样的背景墙。
笔记还在置顶评论中虚构在原告公司的就职经历,随后以“招收学员学习计算机技能”为由,将用户引流至微信,推销售价7880元的Python系统培训课程。
原告认为,被告恶意攀附其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导致消费者认为推广课程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发布“字某某动离职员工”引流信息,利用知名互联网企业的影响力获取竞争性利益,双方构成竞争关系。被告虚构员工在原告公司就职的经历,误导消费者,属于对服务提供者资质的虚假陈述,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因涉诉小红书账号已注销,相关内容已下架,侵权行为已停止,法院综合考虑原告企业字号知名度、被告行为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主观过错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法官提醒,近年来,一些经营者通过“虚构人设”的方式攀附知名企业商誉、误导消费者交易,此类行为在网络平台上并不鲜见。本案明确,“虚构人设”一旦被用于引流获客、推销商品或服务,就不再只是营销包装问题,而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孙婧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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