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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城说法|抖音团购薅羊毛遇“无房”爽约?法院判了!商家三倍赔偿
2026-03-23 17:45:50 字号:

雁城说法|抖音团购薅羊毛遇“无房”爽约?法院判了!商家三倍赔偿

红网时刻新闻 通讯员 黄甜甜 衡阳报道

花低价抢下的网红酒店套餐,临入住却被商家一句“无房”打发,转头却发现同款房型悄悄涨价还显示“房量充足”——这不是个例,而是不少消费者都踩过的“低价陷阱”。当你满心期待的旅行计划被商家“砍单”打碎,当优惠变成套路,我们该如何维权?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典型案例,不仅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更为所有消费者敲响了警钟:网络团购不是商家随意毁约的“避风港”,法律会为你的合法权益撑腰。

衡阳的冯女士原本计划2025年9月去上海旅游,提前在抖音生活服务平台以899元的团购价下单了“外滩智选假日酒店城景高级房3天2晚”套餐。下单后,她在预约入住时却被平台告知“无房”。更让她气愤的是,就在被拒当天,她发现该同款套餐在平台上已涨价至1299元,且显示房间充足。多次沟通无果后,冯女士将酒店运营方上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抖音生活服务平台的运营方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一并诉至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要求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女士支付预付款并完成酒店套餐预订后,与酒店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即已成立并生效,酒店方在收到预付款后以“无房”为由拒绝冯女士入住,却在同一时间将同款套餐涨价至1299元并在平台上显示房间充足,该行为足以证明酒店方具有明显的欺诈故意,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而抖音生活服务平台仅为网络交易提供信息展示和技术服务,并非案涉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在现有证据表明平台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且无证据证明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酒店运营方上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冯女士支付三倍赔偿款2697元,并驳回冯女士对抖音生活服务平台运营方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网络团购的本质是信息透明、互利共赢的消费模式,绝不能沦为商家“低价引流、临时毁约”的工具,生活服务平台更不能成为欺诈行为的“保护伞”。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预订服务时,应当留存订单、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一旦遭遇商家“砍单”“无房”等违约或欺诈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必自认倒霉。同时,无论是提供服务的商家还是搭建平台的运营者,都应当恪守诚信经营的底线。商家虚构“无房”、坐地起价等短视行为,不仅要面临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最终损害自身口碑;而平台作为连接供需的桥梁,更要主动承担起监管责任,方能赢得消费者的长期信任。

来源:红网

作者:黄甜甜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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