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3月26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分级矫治原则,推进全链条治理,主要在构建协同支持体系、加强网络治理、防治学生欺凌和落实关爱帮扶措施等方面做了特色规定。为防治学生欺凌,《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得瞒报、谎报。(3月27日 澎湃新闻)
校园欺凌绝非“孩子间的小矛盾”,严重欺凌更是触碰法律底线的恶行,学校绝不能视若无睹。然而,很多学校受“家丑不可外扬”思维裹挟,为保全声誉、规避责任,对欺凌事件隐瞒不报、内部消化,看似平息事端,实则埋下双重隐患。
对被欺凌学生而言,求助无门的绝望会造成不可逆的心理创伤,让沉默成为伤害的帮凶;对欺凌者而言,逃避惩戒会助长嚣张气焰,导致恶行不断升级,最终滑向违法犯罪深渊。瞒报本质是责任失守,既违背教育初心,也漠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例如,2025年12月11日,大理某中学一女生在校外遭多人踢踹、掌掴。老师了解到情况后,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当场道歉,该女生接受了道歉。事后学校未通知涉事学生家长,也未报告主管部门。直到近期相关视频在网络上流传,才引发广泛关注。
蜻蜓点水似的道歉,表面上的“和解”,未必能减缓受害学生的心理伤害。如此严重的校园欺凌,学校本着“家丑不外扬”的处置方式,比欺凌本身更伤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提出明确的要求,以及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学校不得瞒报严重欺凌。
河北省出台的这一条例,更是让“学校不得瞒报严重欺凌”这条法规更具刚性。这个法规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再次明确规定——学校对严重学生欺凌行为,须及时向公安、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这一地方立法以刚性约束破除“捂盖子”陋习,为校园欺凌治理划定不可触碰的红线。
该条例强化了“强制报告制”,构建了预防、干预、矫治协同机制,把学校的报告义务上升为法律责任,彻底打破“校园事校内私了”的逻辑。这意味着:学校再无“和稀泥”的空间,必须直面问题、主动上报,相较于笼统的倡导,明确的法律禁令更具震慑力,倒逼学校扛起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瞒报冲动。
校园是培育成长的净土,是保护孩子的乐园。教育的本质是守护而非隐瞒,学校的声誉从来不是靠掩盖问题得来的,而是靠切实履行保护责任、守护学生安全赢得的。“不得瞒报严重欺凌”不仅是对学校的要求,更是对整个教育行业的警示,我们应当以此为例,为更多地方防治校园欺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样本,用法律刚性保护孩子不受欺凌。这样才能让每一位孩子在快乐成长,让校园真正成为温暖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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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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