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迈入全面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将《条例》宣传纳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条例》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通知》强调要着力加强党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完善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问题开展重点监督,树立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提升保障水平。
下一步,湖南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开展行政执法“四化”建设年活动,完善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严肃纠治行政执法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来源:湖南司法行政
编辑:王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