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11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杨娟 彭觅叶)提起拖欠工资,不少人下意识会觉得,这顶多是民事纠纷,严重一点被列入失信名单,当个“老赖”。但如果存在恶意逃避、经责令仍拒不支付等情形,事情的性质就变了,可能触及刑法。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其向6名被害人支付拖欠工资71822元。
法院查明,2024年,涂某在当地经营一家烧烤店,先后聘请刘某等6人在店内帮工,双方约定了工资报酬。2025年4月15日之前,工资都能按时发放。此后因经营状况不佳,自5月起开始拖欠员工工资,直至7月23日关停店铺,累计拖欠71822元。
员工多次讨要无果,只能向华容县人社局投诉。人社部门受理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涂某,督促其支付工资,但其始终未履行。
2025年8月,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通知涂某到机关接受询问,涂某未按时到场。9月,人社局又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涂某限期支付工资,仍未支付。11月,人社局再次拨打其电话时,号码已停机。
调查还发现,在拖欠工资期间,涂某曾将店内设备以1.8万元变卖,但并未用于支付员工工资。随后更换手机号、注销微信,前往外地。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藏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拖欠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履行,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结合其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欠薪并不当然构成犯罪。实践中,确因经营困难一时无法支付工资,通常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但如果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采取转移财产、躲避联系等方式逃避,并在收到相关政府部门责令后仍不履行,就可能触犯刑法。
即使案件停留在民事阶段,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如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也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任何企图逃避工资支付义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临近春节,法院呼吁各用人单位诚信守法经营,主动结清薪酬,让劳动者安心过年。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杨娟 彭觅叶
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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