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法典宣传解读,让生态环保法律知识走进群众日常生活,红网政法工作室、湖南普法联合推出《漫说生态环境法典》系列普法漫画。

(部分画面由 AI 辅助生成)
漫画中,白天高楼玻璃幕墙反射强光,刺得路人睁不开眼;夜里临街商铺的霓虹灯、广告大屏持续闪烁,刺眼光线穿透窗户,扰得居民夜晚难以安睡。绚丽的幕墙反光、霓虹灯招牌,难道可以不受约束随意设置?生态环境法典给出明确答案:城市亮化,不能以牺牲居民正常休息为代价。
【普法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明确:本法所称光污染,是指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或者不恰当改变日光的照射条件,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的现象。
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广告屏、广告牌、灯箱、霓虹灯、媒体立面墙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设计、安装、使用照明设施,定期保养维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
该法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广告屏、广告牌、灯箱、霓虹灯等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交通出行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无论是白天玻璃幕墙的日光反射,还是夜间霓虹灯、广告大屏的人工强光,都不能忽视对周边居民、行人的影响。打造城市夜景、建筑外立面,不是制造光污染的理由,亮化工程、户外招牌也要守好法律底线。
【维权指引】
群众遭遇玻璃幕墙反光、霓虹灯、户外广告屏等光污染扰民,可依法维权:一是留存照片、视频,记录强光、反光发生的时段与现场情况;二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交投诉;三是工地夜间强光照明等同类光污染问题,也可一并反映。相关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守护群众安宁舒适的居住出行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邬璐明 王艺卉
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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