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工作、签合同、讨薪维权,本是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但有些人却打着“务工”的旗号,利用网络招聘平台寻找目标,应聘入职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以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等名义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又通过滋扰闹事、堵门阻工、投诉举报等方式持续施压。
《黑恶换了“马甲”——十类新型黑恶犯罪识别连环画》第四期,关注务工敲诈。
面对纠纷,用工双方都应依法解决。企业要注意留存招聘、考勤、聊天记录、现场视频等证据;遭遇以纠纷为由索财、威胁滋扰等行为,要及时报警。
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借务工之名敲诈索财,必将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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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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