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条写在纸上,成效落在现场。
近日,红网时刻新闻推出“解纷有‘法’”系列报道,围绕《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中的重点制度开展释法解读,为群众解纷导航,为基层治理支招。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长沙报道
一方住在湖南,一方远在外省;当事人分属两个县市;一场纠纷又同时涉及多地的人员、财产和证据……遇到这类跨区域纠纷,该向哪里申请调解?不同地方的调解力量又该怎样协作?
《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健全区域间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调解组织,推动矛盾纠纷联动预防化解。
短短一句话,指向的正是跨区域纠纷中常见的协调难题。
随着人口流动和跨区域生产经营日益频繁,纠纷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可能分处不同地区,一地调解组织往往难以独立完成调查核实和人员协调。
“联防联调”究竟指什么?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艳好对此进行了解读。
“联防”,主要着眼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比如,相邻地区可以针对边界土地、环境污染、水资源利用等易发多发问题,加强信息互通、风险排查和会商研判。发现矛盾隐患后,及时通报情况、协同处置,防止小矛盾拖成跨区域的大纠纷。
“联调”,主要着眼于矛盾纠纷的协同化解。一地受理纠纷后,可以联系相关地区共同核实情况、梳理争议焦点、开展调解。熟悉当地情况的基层调解员、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其他力量,都可以参与其中。
《条例》提出,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调解组织。黄艳好指出,这里的跨区域联合调解并不局限于省际边界。同一省份不同市州、同一市州不同县市之间,只要一场纠纷需要多个地区协同处理,都可能产生联调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跨区域联调解决的是地区之间的协作问题,并不会改变各部门的法定职责,也不会改变案件进入诉讼后的法定管辖。”黄艳好表示,调解仍须坚持自愿、平等、合法原则,一方明确拒绝调解,或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依法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罗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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