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家有问题,消费者当然可以依法维权。
但如果有人专门物色经营瑕疵,甚至虚构、夸大问题,再以投诉、举报、差评、曝光等方式持续施压,索要明显不合理的赔偿,这就可能不是“维权”这么简单了。
《黑恶换了“马甲”——十类新型黑恶犯罪识别连环画》第二期,关注恶意索赔。
面对这类情况,经营者既不要因害怕影响生意而草率“私了”,也不要阻拦正常维权。核实事实、保存聊天记录、监控视频、订单信息等证据,遭遇明显敲诈勒索时,及时报警。
维权有理,索赔有界。借维权之名敲诈,不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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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编辑:罗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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