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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搜|白菜“蘸甲醛”,只是为了保鲜?可能涉嫌犯罪
2026-08-27 18:33:53 字号:

法治热搜|白菜“蘸甲醛”,只是为了保鲜?可能涉嫌犯罪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郭薇灿 长沙报道

一颗白菜,因为在运输前“蘸”了一下,冲上热搜。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被曝有白菜收购商在装运过程中,疑似将白菜蘸取甲醛溶液进行保鲜。当地随后通报,经初步核查,视频反映情况属实,系收购商为蔬菜运输保鲜,在装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事件迅速引发关注。国务院食安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属地调查核实,要求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并对涉事白菜流向进行追查,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甲醛,很多人并不陌生。但这个常与装修污染、工业原料联系在一起的化学物质,一旦和餐桌上的白菜联系起来,问题就不只是“保鲜方式不当”这么简单。

用甲醛给白菜保鲜,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收购商之外,运输人员、下游销售商是否也可能被追责?如果监管环节存在失职,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对此,记者采访了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健律师。

“蘸一下”不是小事,收购商可能涉嫌犯罪

首先需要回答的是:用甲醛给白菜“保鲜”,究竟是一般违法,还是可能触犯刑法?

“如果调查确认使用的是工业甲醛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用于处理准备进入市场销售的白菜,就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罗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问题的关键,在于甲醛能不能用于食品。

罗健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物质,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工业用甲醛就在其中。

还有一个问题:白菜是在收购、装运过程中被蘸取甲醛,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食品加工环节,是否也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并不是只管食品加工厂。”罗健解释,司法实践中,判断相关行为是否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能简单以行为发生在工厂、市场还是田间地头来划线。如果为了保鲜、销售等目的,故意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并进入后续销售链条,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类似案件已有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危害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中,曾出现使用甲醛浸泡银鱼、在牛血旺中添加甲醛用于保鲜等情形,相关行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为了保鲜”不是免责理由。如果调查证实涉事人员明知相关物质不能用于食品,仍然用来处理准备销售的白菜,其行为性质就可能从行政违法跨入刑事犯罪的范畴。

没有亲手“蘸”,帮忙运、接着卖就没事吗?

一棵白菜从地头走上餐桌,往往要经过收购、装车、运输、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真正动手“蘸白菜”的可能只是其中一环。

那么,司机只是负责运输,下游商家只是负责进货销售,是不是就与犯罪无关?

“这里最重要的是判断两个字——‘明知’。”罗健说。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不仅规制违法添加行为,也规定了对明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进行销售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为其提供运输等帮助的,可以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这意味着,并非只有亲手把白菜蘸进甲醛溶液里的人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但罗健同时提醒,不能因为司机运过这批白菜、商家卖过这批白菜,就简单认定其构成犯罪。运输人员和下游销售人员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一个重要前提是能否证明其主观上“明知”。

而刑法上的“明知”,也不等于必须找到一句“我知道白菜里有甲醛”的口供。

根据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可以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从业经历、食品质量、进货渠道和价格等主客观因素综合判断。

例如,长期从事相关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行业,却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义务;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又无法说明食品来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货且没有合理原因;或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受到处罚后又实施同类行为等,都可能成为认定“明知”的重要依据。

“最终还是要回到证据。”罗健表示,如果运输者、销售者明确知道,或者根据相关证据足以依法认定其明知涉案白菜经过甲醛处理,仍然帮助运输、继续销售,就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食品安全责任追查的目光,不会只停留在“谁动手蘸了白菜”。还要顺着白菜的流向,继续往下查。

如果有人早就发现问题,却没有管呢?

随着事件调查深入,公众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这些经过违法处理的白菜有没有进入市场?相关监管环节是否存在失守?

这又涉及另一条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

其中包括对发现的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却不移交,以及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

“但需要特别注意,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并不等于当地监管人员当然构成犯罪。”罗健表示,食品监管渎职罪有严格的入罪条件,既要调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也要判断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法定严重情节,不能仅凭结果倒推责任。

目前,国务院食安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已指导属地调查核实,要求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并追查涉事白菜流向。这也意味着,接下来的调查不能只回答一个问题——“白菜到底有没有蘸甲醛”。

还有一连串问题需要厘清:使用的究竟是什么物质?涉及多少白菜?这些白菜去了哪里?是否已经进入市场?运输、销售等环节有哪些主体参与?是否有人明知问题仍继续运输、销售?监管环节此前是否发现过异常?

这些答案,将决定法律责任最终落到哪里。

罗健认为,食品安全案件往往具有链条长、参与主体多的特点,因此责任认定也需要沿着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等环节逐一查清,“谁实施、谁明知、谁参与、谁失职,都需要用证据说话。”

一颗白菜,看起来再普通不过。但从田间到市场,从收购、运输再到消费者的菜篮子,每一个环节背后,都有一道食品安全的法律防线。

甲醛不会因为一句“为了保鲜”,就变成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也不会因为发生在田间地头、装车途中,就天然绕开刑法。

食品安全没有“只是蘸一下”。因为那一下,最终连着的是千家万户的餐桌。

对于康保县此次事件中相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涉嫌何种罪名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仍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并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编辑:许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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