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四川简阳的蒋先生今年41岁,是一名货运司机,每月收入4000至5000元,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工资卡和现金都交给妻子杨某保管。一家6口——包括身患重病的父母、两名正在读书的孩子,挤在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出租屋里生活。
2026年8月15日,蒋先生去给车加油时发现账户余额异常。查询账单后,他发现从月初开始有多笔“52元”“150元”“168元”不等的向外支付记录。追问之下,妻子承认这些钱用于直播打赏。他统计发现,从2025年开始,妻子在某直播平台给多名主播打赏,总额接近30万元。其中仅给一名男主播就累计打赏26万余元。该主播称呼杨某为“姐姐”,频繁以“不要犟了”“你是不是不方便了”等话语诱导其持续完成刷票、送钻石等打赏任务。蒋先生认为主播有诱导妻子打赏的嫌疑,并质疑平台没有设置打赏限额。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财产处分行为,依法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处置。作为合法财产共有人的丈夫,有权通过司法诉讼方式,起诉直播平台及涉案主播,主张撤销涉案无偿赠与行为、追回打赏款项。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能否追回需依具体情况而定,法院通常结合打赏金额、主播是否存在诱导行为、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酌定返还比例或不予返还。此事件中,丈夫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能够完整举证证实主播存在刻意情感诱导、长期情感操控、虚假人设引导、精神PUA等不正当营销、诱导消费行为,法院认定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予撤销的概率会大幅提高,款项追回成功率更高。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邬璐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