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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件拆迁纠纷里的“陪审”分量
2026-08-12 16:50:11 字号:

201件拆迁纠纷里的“陪审”分量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胡倩慈 常德报道

一边,是等了11年才盼来新房的回迁户;另一边,是因建设单位破产、政策调整而陷入履约困境的行政机关。

201件征收补偿类案件摆到法院面前,怎么判、怎么解?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选取其中9件典型案件先行审理,通过示范判决明确裁判尺度,再以类案释法推动矛盾化解。在这个过程中,人民陪审员陈紫从庭前走访、开庭审理,到合议评议、判后释法全程参与。

最终,已立案的100多户回迁户主动撤诉。

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会议.jpg

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会议

等了11年,新房和纠纷一起来了

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

2013年,常德市武陵区西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田某某等回迁户攥着征收补偿协议交出老房,盼着早日告别漏雨老屋。

没想到,项目建设单位突然破产,原定的交房时间一再推迟。

直到2024年2月,交房公告终于贴出。此时,距离搬迁已经过去11年。

房子有了着落,新的争议又摆在眼前。部分回迁户认为,应按照当年签订的协议及旧版标准支付过渡费,并对延期交房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行政机关则提出,项目建设期间政策发生调整,实际履约面临新的情况。

几轮协商没有结果,纠纷陆续进入法院。

回迁户们来到法院大厅立案.jpg

回迁户们来到法院大厅立案

“法官,当年白纸黑字签的协议,凭什么说变就变?”“我们签协议的时候,标准还没废止呢!”庭前沟通会上,有回迁户情绪激动。

相似诉求的案件共有201件,涉及众多回迁家庭。若简单“一案一判”,不仅无法从根源化解矛盾,反而会升级对立情绪。

鼎城区法院决定,先从其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审理,通过示范判决明确同类纠纷的处理尺度。

从法庭走进社区,弄清群众“卡”在哪里

案件审理过程中,陈紫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其中。

陈紫是鼎城区郭家铺街道报国社区工作人员,2024年12月任职人民陪审员。长期在基层工作,她对群众表达诉求的方式并不陌生。

为了摸清矛盾背后的真实心结,承办法官和陈紫成了街道社区的“常客”。

回迁户们的新房.png

回迁户们的新房

第一次拜访回迁户老王家,对方隔着防盗门说了几句气话,连门都没有开。第二次见面,大家在楼道里聊了半个小时,听老王道尽这些年的委屈。到了第三次,老王主动把他们请进家里,还泡了茶。

“我不是胡搅蛮缠,就是怕‘新官不理旧账’。”老王闷声说,自己最在意的,是当年签下的协议还能不能兑现,“这11年的等待不就成了笑话?”

“回迁户并非执着于一部分数字差异,而是在守护那一份承诺。”陈紫说。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和陈紫也多次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了解到,建设单位破产是突发状况,后续政策衔接于他们而言“措手不及”,导致流程卡壳,工作陷入被动。

一边是群众多年的等待,一边是行政机关的现实困境,如何找到依法处理纠纷的平衡点,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

9案先行,为其余案件明确尺度

摸清案件情况后,法院制定了“案件分类、示范判决、释法析理”的三步走方案。将201件案件按照诉求类型、证据情况进行分类,并从中选取9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示范判决。

庭审中,陈紫与合议庭成员共同听取双方陈述,参与证据审查和案件评议。

长期基层工作的经历,也让她在合议时更关注一个问题:裁判结果除了在法律上站得住,群众能不能听明白、接受得了?“考量回迁户的合理诉求,不能让百姓觉得法律是冷冰冰的条文。”

最终,法院依法对9件典型案件作出判决,既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过渡费支付义务,也厘清了新旧政策衔接的适用边界,每一条裁判理由都兼顾了法律规定与群众的合理期待。

示范判决作出,只解决了第一步。还有大量回迁户正在观望。

此后,承办法官和陈紫再次走进社区。会议室、小区广场、回迁户家里……都成了释法说理的现场。

示范判决作出后向当事人代表宣传类案判决效力.jpg

向当事人代表宣传类案判决效力

判决书里的“法言法语”,陈紫把它翻译成群众熟悉的“大白话”:“大伙看,判决书里写得明明白白,欠的过渡费肯定会给,新交房标准也不比旧的差,盼了11年的房子终于能住了,得往前看啊。”

面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她也将走访中了解到的群众顾虑带回沟通现场,希望双方能够更充分理解彼此处境。

一场场沟通后,回迁户的情绪渐渐平复,紧锁的眉头慢慢舒展。最终,已立案的100多户回迁户主动撤诉,部分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也随之得到缓和。

前不久,陈紫再次经过西园棚户区时,一些回迁户已经陆续搬进新家。老王家的孩子在楼道里蹦跳,老王站在门口,脸上的皱纹里全是笑意。

一方陪审席,万千百姓声。

“陪审员不是法庭里的‘摆设’,而是司法连接群众的‘纽带’。”陈紫说,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懂群众的语言,也懂群众的顾虑,能把法庭的专业逻辑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道理,也能把群众的真实诉求传递给法官。

201件纠纷的化解,让“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有了更具体的注脚。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胡倩慈

编辑:王艺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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