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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有说法|企业破产了,留下的污染谁来管?
2026-08-12 15:32:37 字号:

时刻有说法|企业破产了,留下的污染谁来管?

红网时刻新闻8月12日讯(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孟诗琦)一家企业破产了,留下的环境污染问题该由谁买单?8月12日,湖南高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新闻通气会,发布一起破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案件。

中方县某新材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后因重整、和解均未成功,法院依法宣告该企业破产并启动清算程序。该企业前身系制砖厂,生产经营期间曾对周边田地、山林造成环境污染,如何处理遗留污染问题,成为案件办理中的重要问题。

中方县人民法院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属地村委会、工业园区等单位开展现场勘查,评估污染范围、程度及生态风险。

同时,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将环境修复事项纳入清算工作,将环境修复费用认定为共益债务,预留专项修复资金,科学制定田地、山林专项修复方案。相关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为后续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在推进生态修复的同时,法院依法指导破产管理人开展财产清理和债权审查,实现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全额清偿,并依法追缴股东未足额缴纳的出资,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本案中,人民法院将环境修复费用认定为共益债务,并预留专项修复资金,解决破产企业“污染遗留、无人治理”的问题。

通气会指出,该案中,人民法院打破传统清算案件“重资产清理、轻生态保护”的审理模式,将生态环境修复纳入破产清算程序,通过府院联动、管理人协同等方式,推动企业退出与生态修复同步进行,实现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孟诗琦

编辑:王艺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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