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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有“例”|调解协议怕不履行?一纸司法确认让人踏实了
2026-07-10 15:03:48 字号:

解纷有“例”|调解协议怕不履行?一纸司法确认让人踏实了

编者按:法条写在纸上,成效落在现场。

近日,红网时刻新闻推出“解纷有‘例’”系列报道。选取全省各地矛盾纠纷化解典型案例,结合《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开展以案释法。通过还原真实解纷路径,为群众解纷导航,为基层治理支招。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胡倩慈 长沙报道

“原本以为调解协议没有强制力,就算达成协议,对方不履行也没辙,没想到法庭能快速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这下心里踏实了。”

近日,在娄底市双峰县青树坪镇综治中心,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的当事人朱某平这样说。

此前,朱某平与青树坪镇某公司发生租赁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朱某平担心企业后续不履行协议,随即提出司法确认申请。青树坪法庭当场在综治中心为双方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

这正对应《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调解协议不能当场履行的,调解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向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决确认协议效力。

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签了以后,如果约定事项不能马上履行,群众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为协议履行加上一道司法保障。

该起纠纷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司法确认裁定书和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直接凭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不用再走诉讼程序。“既省时又省力。”

省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陆昌辉表示,“调解+确认”模式有助于引导当事人在平和、理性的氛围中,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对群众而言,可以减少维权成本;对基层治理而言,也有助于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陆昌辉同时也提醒,调解不仅是“说说而已”。调解协议一旦经过司法确认,即拥有强制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得随意反悔或者变更,不履行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胡倩慈

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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