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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有“例”|反映数月无果后,这场物业纠纷谁来管?
2026-06-18 19:27:51 字号:

解纷有“例”|反映数月无果后,这场物业纠纷谁来管?

编者按:法条写在纸上,成效落在现场。

即日起,红网时刻新闻推出“解纷有‘例’”系列报道。选取全省各地矛盾纠纷化解典型案例,结合《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开展以案释法。通过还原真实解纷路径,为群众解纷导航,为基层治理支招。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长沙报道

雨天一到,小区车库同一个位置就容易打滑。家住长沙市天心区某小区的王先生很困扰:他的车辆已经在这里发生了3次碰撞。

问题出在车库地坪漆上。王先生多次向物业、开发商反映,期盼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但几个月过去,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王先生来到天心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求助。

接到诉求后,天心区综治中心组织住建部门、社区、开发商、物业等多方相关主体前往小区勘查,各方现场办公、共商对策。最终,达成一致整改意见:加装减速带、增设警示牌,并在雨天引导车辆从其他入口通行。

至此,这起困扰业主数月的物业纠纷在诉前被成功化解。

像王先生这样的遭遇,在日常生活中并非个例。现实中,部分群众在遇到类似物业管理、邻里摩擦等纠纷时,往往会因为权责交叉或一时“找不到对应部门”,陷入反映无门的窘境。一些原本能化解的“小纠纷”,最终走向网络曝光,或是涌入法院,对簿公堂。

针对这一基层治理的痛点,2025年11月起施行的《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下称《条例》)已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明确,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

同时,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这起纠纷,表面上是业主与物业、开发商的服务管理争议,实际涉及小区公共安全、住建部门监管职责与社区基层治理等多个环节。

如果只靠业主单方面反映,容易卡在沟通环节。综治中心通过统筹协调,将相关属地、行业、单位的“责任主体”聚在同一现场,厘清权责、商定方案,从而打通了解纷的“堵点”。

省人大法制委二处副处长李敏表示,对普通群众而言,《条例》第五条的意义在于,遇到纠纷时,可以从“纠纷发生地、所属系统行业、关联单位”三个方面判断责任归口。

“相关地区、系统、行业、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负有预防化解责任。”李敏认为,基层解纷不能停留在临时处理、事后补救上,还要把工作融入日常治理。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工作,避免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空转。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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