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龙,198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参军入伍,2016年由部队转业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现任南县司法局麻河口司法所所长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他退伍不褪色,转业不转志,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悦意进取,以强烈的使命当担谱写着自己在司法行政事业上的新篇章。
办好“民心桥”,畅通联系群众通道。他坚持把“枫桥经验”与乡镇实际紧密结合,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基层司法所调解工作复杂琐碎,很多矛盾纠纷集中在司法所,调解任务繁重,作为司法所长,他勤学好问,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在进行调解时,他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善于寻找问题的突破口,能准确找到纠纷的症结,刚柔并进,入情入理。2021年6月8日安乡县黄某及其家属到麻河口司法所申请调解,黄某表示2020年11月28日黄某受雇于南县麻河口镇人郑某,帮其砍伐树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黄某被树枝打到颈部,当即被送往安乡县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黄某颈部脊髓高度损伤;高位不完全性截瘫;颈椎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在治疗期间,郑某为黄某垫付医药费用7.8万余元,黄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又是主要劳动力,现在需在家休养近一年时间,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黄某要求郑某赔偿自己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8万元,郑某认为前期已为黄某支付过医疗费用,现其提出赔偿后续费用要求过高,不同意支付,当事双方争议较大。面对这种情况,刘建龙通过“背靠背”方法做工作的调解方法,分别为黄某、郑某做思想工作,同时根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讲明这次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后,经过5个多小时的倾心劝说和耐心调解,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除垫付的医药费7.8万元外,郑某再一次性补偿黄某各项费用6万元。至此,一场因工伤“闹腾”了半年多的跨县人身意外损害赔偿纠纷,在刘建龙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近年来以他为主牵头调处各类纠纷116起,调处率100%,成功率98%,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做好“管理者”,以教育管理推进工作。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他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做到一切工作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分配的工作任务。2017年4月,我局被市局指定为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试点单位,并要求在6月举办现场观摩会,届时省市领导和兄弟县(市区)领导参加。县局党组将行为规范训练任务交给了他。训练社区服刑人员,这与在部队带兵比,有着天壤之别,社区服刑人员年龄跨度大,人员思想复杂,体能跟不上,而且时间紧任务重,不仅要将规定的动作训练好,而且要做到整体协调一致,他倍感压力。但他没有畏缩,而是迎难而上。在两个月的时间里,他和同事们认真研究制定了训练方案,集中精力分片区对每个乡镇的服刑人员进行严格训练。6月14日,我局举办的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现场观摩会盛况空前,获得了省市领导和兄弟单位的一致好评,省厅领导称赞此次活动为全省行为规范的典范。
当好“志愿者”,深入群众开展法律服务。为解答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类疑问和困惑,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他当上了乡镇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员,他联合镇多个部门举办各类主题突出的宣传活动,近2年举办普法讲座62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万多份,创作法治宣传展板130块,受益群众达2万余人,所开展的法治宣传活动多次被省市新闻媒体报道。少年强则国强,为抓好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他在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律进校园”宣讲活动,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与未成年人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结合社会实际和未成年人心理特点,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特点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学生们如何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公民,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权益。
刘建龙把耐得住平淡、脚踏实地工作作为自己的准则,他常说做好本职工作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不仅需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务实的工作作风,还要有吃得了苦、受得了委屈的工作毅力。他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将一位司法行政人应有的责任感诠释的淋漓尽致,他的工作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与好评,并多次获得嘉奖,但是他从不骄傲,继续保持革命军人优良传统,在自己的岗位上一如既往认真工作、钻研业务,勇往直前,做一个忠实履职、勇于担当的司法行政人。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吴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