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莹,女,1978年6月出生,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律师,九三学社湘潭市委副主委,湘潭市第六届、第七届湘潭市律师协会会长,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湖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律师协会宣联委和调仲委副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调解与仲裁法律事务专委会副主任,湘潭市民商法学会副会长,湘潭市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湘潭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湘潭市第十三届妇女联合会执委,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湘潭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点研究生导师,全国关工委特聘法律宣讲团成员。曾获得湖南省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最美湘女、湖南省优秀九三社员、湖南省绿色湘军十大人物、湖南省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湘潭市三八红旗手、湘潭市优秀人大代表等荣誉。
一、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政议政
王莹从2008年至2016年担任湘潭市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委员,2017年1月开始担任湘潭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提出提案、建议四十余件,参加座谈会听证会80余次,参与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十余次。她还多次应邀参加省、市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的评议、座谈、征求意见会,认真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为文明城市创建、两型社会建设、司法制度完善、营商环境优化等积极献计献策,获得多方好评。疫情期间为疫情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提出八个建议,其中多个被采纳,并被《人民之友》和《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在担任湘潭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四年内,两次被评为优秀人大代表,还有关于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和老旧社区改造两个建议被评为湘潭市优秀人大代表建议。
王莹长期以来坚持时事政治学习,并以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积极协助湘潭市律师协会党建工作,湘潭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获得湘潭市委组织部和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协的好评,其本人被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评为“党建之友”。
二、专业素养深厚,业务成就突出
自执业以来,王莹担任了二十余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共办理了各类案件六百余件,其中有一大批复杂疑难的大案要案。在执业过程中,特别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承办了多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如“中国被奴役最久的黑砖窑奴工周道明”索要劳动报酬案件、幼女黄安琪被精神病人伤害致残的生命权健康权案件等多起为残疾人、未成年人维权诉讼,均取得了良好的案件效果和社会效果。她还长期担任了一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民营企业和省、市重点工程的法律顾问,如湘潭市人社局、湘潭市信访局、高创新能源公司、湖南兴华建设工程公司、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
三、履责担当尽职,引领律师行业发展
自其担任湘潭市律师协会会长期间,协会在王莹的领导下率先在全省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全省率先成立“扫黑除恶法律知识宣讲团”开展扫黑除恶法律知识讲座,达一百多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在湘潭市律师协会建立了律师协会党委与会长办公会亲密合作、共建共治、目标一致、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组织全体律师进行“四个全面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大型培训,还组织富有湘潭特色的每月一次的“法律大讲堂”,形成了湘潭律师热爱学习、追求进步的新风气。王莹还担任了湖南省律协的常务理事、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班副班长、全国律协青训营十四期班长等职务,她积极投身行业建设,组织全省乃至全国的行业活动,获得一致好评,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热心公益事业,担当社会责任
作为一名律师,王莹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作为湘潭市环保协会理事积极参与环境公益事务,参与湘潭环保协会多项公益活动并承办了湖南省首起环境公益诉讼,通过调解结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并以湘潭环保协会为主体,联合湘潭律师协会、湘潭大学法学会共同主办“关心环保从关注立法开始”活动,力图通过参与立法来改善环境,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等都组织研讨会并提交修改意见。王莹律师还参与了诉云南白药药品说明书重大瑕疵、诉移动公司流量清零等公益诉讼活动,并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状况调研、捐资助学等活动,长年给乡村学校、大专院校的青少年讲法律课,长年资助一名残疾儿童。对周道明法律援助事务结束后近十年时间仍对其生活予以帮扶,2010年在其出现肾衰竭症状生命垂危拒绝就医时垫付医药费送其就医并发动社会捐助挽救其生命,事迹曾获得国家级多家媒体报道。
自执业以来,王莹不但没有任何投诉记录,也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而且以其自觉维护律师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行为,在本地律师界和社会上树立了良好形象,发挥了表率作用。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吴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