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5项重点任务,要求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并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减少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等作出明确部署。
《意见》明确,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意见》要求,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地党委和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重点工作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托养老服务部门议事协调机制,整合政策资源,研究解决关爱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来源:法治网
作者:蒲晓磊
编辑:吴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