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广泛宣传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的先进事迹,发挥好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即日起,湖南省司法厅联合红网·时刻新闻推出《湖南司法行政先锋》系列报道,让我们一起了解“他们”的故事。
红网时刻新闻 记者 孙婧紫 通讯员 谢春明 株洲报道
当人生走入了四十岁、走到了五十岁,你是否还有“从头开始”的勇气?
近年爆红的综艺《乘风破浪的姐姐》冲击着人们对年龄界限的认识,而在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就有着一位敢于在知命之年尝试全新工作的“乘风破浪的姐姐”,她的名字叫邓建珍,今年已有五十三岁,先后担任过荷塘区司法局宋家桥司法所所长、荷塘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荷塘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等职务。如果你在社区里见到她帮忙调解纠纷,或者在司法局里碰见她忙上忙下,或者在法律援助中心看到她梳理案情资料,你不会想到这样一位业务能手,竟然只在司法行政系统中工作了六年多。
邓建珍在社区中开展普法等工作。
从零开始
她是谦虚好问的“小邓同学”
2016年5月,此前从未接触过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的邓建珍调入荷塘区司法局,来到宋家桥司法所工作。初来乍到,面对那些陌生的专业名词和法律条款,邓建珍几乎是“两眼一抹黑”,但基层司法所繁多的日常工作,并没有给她充分的缓冲时间。
“都是我们局里的老同志们手把手地教我,我才能学得那么快。”谈到快速学习的方法,邓建珍很谦虚。为了尽快熟悉业务,除了在工作之余研读民法典、行政诉讼法等专业书籍,在工作实践中,她总是随身携带一个小笔记本,当与有经验的同事一起去调解纠纷、进行社矫帮扶时,她会认真记录同事的调解方法、对话方式等,边看边听边学。事后回到单位,她又会拿出笔记本复盘现场情况,争取理解同事们在当时运用到的所有工作方法和话术,对于尚未理解的部分,她会拿着笔记去请教:“当时为什么要这样说呢?”“我如果这样是不是可以做得更好?”哪怕是面对年纪比自己小的同事,只要对方工作经验比自己多,有值得学习的地方,邓建珍都会虚心向他们学习。这样的勤学好问,也让她在同事间收获了一个爱称——“小邓同学”。
“小邓同学”的学习并非在象牙塔中完成,从模仿、吸收同事们的工作经验,到总结形成自己的工作方法,她一直在一线摸爬滚打。说起自己第一次作为主力做调解工作的情形,她记忆犹新。彼时,面对来势汹汹、情绪激动的一众家属,邓建珍一行三人的声音显得有些薄弱、心中难免有些紧张,但一直以来的学习准备,也让她不会慌张。邓建珍虽然能理解家属们激动的情绪,但理解并不代表一味地忍让,道理还是要讲的,所以她先安抚好家属们的情绪、倾听他们的诉求,又选择了与其同行亲友中一位较为冷静、能明事理且在家族中有话语权的人进行沟通、释法说理,再由这位亲友传达给家属们,邓建珍也终于争取到了他们的理解。有了“情”的理解也有了“理”的理解,这件事终于在当晚23时左右得到圆满解决。
而经历了这样的“大浪”之后,“小邓同学”也更有自信了,不会再把自己当作一个“职场新人”,面对再困难的工作,她依然能毫无畏惧地向前。这些年来,她组织和参与街道化解各类居民矛盾纠纷300余起,调解成功率96%,调后履行率100%。尽管如今已经离开司法所到法援中心工作,但只要有需要,她还是会深入社区,为大家化解矛盾纠纷。
从心出发
她是和善可亲的“邓大姐”
到荷塘区司法局工作的这几年,邓建珍早已和辖区居民“打成一片”,不管是比她年长的还是年少的,都爱叫她一声“邓大姐”——这是对她工作的肯定,也是源于对她的信任。因为邓建珍总是温柔地与大家相处,用亲和力打消“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顾虑,让大家愿意敞开心扉对她诉说自己的困难和需求,她也会力所能及地回应大家的期待。
2022年3月,一位残疾妇女找到了法援中心,表示已在21年前与她离婚的前夫突然以自己名下无房产为由将她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她名下的房产。横生变故让当事人六神无主,而前夫态度强硬,不太懂法的她只能眼睁睁看着开庭时间越来越近,直到听人提起“法律援助”,才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法援中心捡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当时,刚上任法援中心主任两个月的邓建珍在了解了案情后迅速指派法援律师承办该案。经过约见当事人,加班加点查看资料后,承办人认为该案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且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当时诉讼离婚时已经处理完毕。在开庭当日,由法院主持调解,经过邓建珍连同法官、律师从情理、法理等方方面面说明情况,当事人的前夫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以后不再以此为由打扰她的生活。
当事人送来锦旗。邓建珍(右一)
纠纷就此结束,这名当事人终于可以不再以泪洗面,6月1日,她送了一面印有“为民维权解民忧 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到荷塘区法律援助中心,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而又帮人解决了一份难题的“邓大姐”,心里也是暖暖的,就像她所说:“为了一个案子哪怕是工作到一两点钟,调解成功的那一刻,我还是好高兴的。虽然辛苦,但是都值得,一切都很值得,因为很有成就感!”
从细入微
她是无所不能的“邓妈妈”
除了“小邓同学”“邓大姐”,邓建珍还有一个“邓妈妈”的称号。
她是社区矫正人员的“妈妈”。面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个特殊的群体,邓建珍始终坚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对每一个人员都真诚对待,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她也非常注意对他们思想上的帮扶,既要让他们认识到浪子回头的可贵,也要帮助他们走出思想误区、解开心结、重拾信心。
她是局机关同事的“妈妈”。2017年底。邓建珍转任到荷塘区司法局局机关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琐碎繁杂,兼顾单位财务统计、各业务线的上传下达、社会保障等多项工作,用同事们的话说:“吃喝拉撒都归她管。”但面对繁杂的工作,她从不叫苦,还总结出“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的办公室“四勤”工作法,让各项工作在她的统筹负责下按计划、分主次有序推进,保障了办公室工作高效运转。
但唯有真正作为女儿的妈妈,她认为自己做得还有欠缺。邓建珍在女儿九岁生日的那天,被通知去紧急处理一起突发矛盾纠纷,不得不临时取消陪伴女儿的计划。当她完成工作回到家时已是深夜,女儿没有回房间休息,而是靠在桌角睡着了,那盘生日蛋糕也原封未动放置在桌上,静静地等她回来。一向强大的“邓妈妈”,也在这一刻忍不住哭了……心中有愧,她却不言后悔:“‘小家’要服从‘大家’,及时解决好‘大家’的困难和烦恼,我们‘小家’的付出是值得的。”
“邓姐的称呼虽然在变,但她为人处世的态度还有她坚守的初心却一直没有变。”新到荷塘区司法局不久的同事傅晶芬常常向邓建珍学习工作经验,也在邓建珍的身上感受到了这样的精神。六年前,将近知命之年的邓建珍第一次踏入司法行政这个陌生的领域,从“门外汉”迅速成长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先锋,即使岗位在变、职责在变、称呼在变,她用真心贴近群众、用公心对待工作、用恒心解决问题的精神却从未改变。
来源:红网
作者:孙婧紫 谢春明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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