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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2022-04-27 09:09:57 字号:

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创新开展“送法下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普法办〔2022〕1号)要求,进一步创新普法方式,提升普法质效,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大力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宣传主题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服务推进乡村振兴

三、宣传重点

各地要认真结合主题开展宣传,突出以下宣传重点:

(一)全面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入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引导农村干部群众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凝聚全社会投身法治建设的思想共识和智慧力量。

(二)大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宣传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22年省委一号文件精神,重点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农村群众法治观念,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广泛宣传农业投入品法律法规。抓住春耕备耕关键时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高峰期,大力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管理办法等农业投入品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粮食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深入宣传民法典。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认识实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大力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让民法典走到农村干部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五)持续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泛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公共安全、生物安全,促进依法防控疫情观念深入人心。

(六)着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信访、平安建设、防范非法集资、预防电信诈骗、食品安全、毒品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家庭教育促进、老年人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民族宗教、反奸防谍、防邪反邪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四、工作方式

今年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不组织大规模集中宣传活动,各地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根据实际开展宣传。

(一)入户宣传。各地要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具备法律知识人员,组成法治宣传小组,深入村组院落,向农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将宣传资料、法律书籍、法治文化产品,免费发放到农民手中,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二)在线宣传。大力推行“互联网+普法”模式,省司法厅将在红网普法频道、湖南普法网等省级普法平台开设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专题,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全省活动开展情况。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平台开展线上宣传,运用好网络微视频平台,通过有奖竞答、学法游戏、小程序等各种方式加大传播力度。

(三)推动法治宣传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突出地方特色,结合传统文化、乡土文化、民族文化和本地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指导群众参与创作和表演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普法民歌、地方戏曲、舞蹈、小品、快板等,促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法治文化活动紧密结合,增强宣传效果。

(五)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开展宣传。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各类传播媒介的作用,利用“村村响”广播播发普法音频。围绕本地重点工作,组织编制专题法治宣传专栏,及时更新内容。在群众聚居、人流密集区域悬挂法治横幅、张贴法治挂图,营造浓厚氛围。在村组微信群、生活微信群推送法律知识和案例,多角度宣传法律知识和普法资讯,不断拓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努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调配合。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方案和部门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各级国家机关深入普法联系点开展宣传,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注重实效。各地要把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与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起来,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结合起来,着力夯实乡村法治建设基础。要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开展针对性宣传,做好法律知识讲解和纠纷化解工作,确保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考核。要把2022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考核项目,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五)总结宣传。要及时宣传报道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工作进展,引导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请各市州司法局将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于6月4日前书面报送至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联系人:谢蛟,电话:0731-84586358,传真:0731-84586184,邮箱:jsfzhn@163.com。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将活动小结、新闻报道和宣传图片等资料报送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联系人:何婧,邮箱:1140778848@qq.com。

附件:2022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6日

附件:2022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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