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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出售自己的银行卡 也有牢狱之灾?
2022-02-24 16:26:19 字号:

以案说法丨出售自己的银行卡 也有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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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

红网时刻2月24日讯(通讯员 谭泽飞)为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2月22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该案是株洲地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集中宣判的案件之一,被告人彭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上半年,彭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名下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和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陌生男子用于支付结算。事后,因该陌生男子未支付约定的报酬,彭某未获利。后该二张银行卡共汇入人民币88万余元,2020年5月28日,霍某某、吴某某等13人被电信诈骗资金中的32万余元进入彭某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流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被告人彭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炎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多发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电话卡进行网络诈骗,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炎陵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网络犯罪,严惩犯罪分子,对“两卡”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来源:红网

作者:谭泽飞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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