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救助刑事案件中受伤学生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7日,刑事案件被告人仇某在桑植县城持刀先后捅刺桑植县第一小学学生小向(女,案发时9岁)、十一中学学生小裕(女,案发时14岁)、小唐(女,案发时13岁)、小文(男,案发时12岁)。后仇某被抓获。被捅伤的4名学生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均得以脱离生命危险,但受伤较重。在刑事诉讼二审过程中,小向、小裕、小唐、小文等四名学生以其在仇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面临生活急迫困难为由,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办理情况】
9月26日立案受理后,湖南高院赔委会第一时间成立了专案小组,集中力量组织审查。9月28日,专案组一行3人奔赴桑植,对四名未成年受害人及其家长、学校开展走访慰问并进行实地调查。至10月11日,司法救助金全部支付到位。
针对四名救助申请人身体和心理遭受重创的情况,湖南高院赔委会根据与省妇联联合出台的《关于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中妇女儿童申请人联合开展心理抚慰工作的意见》将四名救助申请人情况转介省妇联,启动心理抚慰工作。10月31日至11月1日,省妇联组织专家团队赴桑植对抚慰对象进行了评估和初步抚慰疏导。此外,赔委会积极联系社会救助力量,目前,民营企业爱思特医疗美容医院承诺对四名救助申请人给予公益疤痕整形修复治疗,医院专家已初步了解四名救助申请人的情况,正待进一步评估手术修复条件。
【典型意义】
本次救助是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有益尝试,是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职能的积极探索,既利用心理抚慰机制为救助申请人提供了心理疏导和抚慰,又联合社会力量对救助申请人的身体创伤提供修复治疗,通过引入多方力量,形成了救助合力,实现了救助效果最大化。
(二)服务打造“三个高地”,持续开展暖企行动
【基本做法】
1、“一揽子”调解涉工程机械纠纷。对于涉民营企业的大案难案做到法官走出法庭,深入企业,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今年4月,在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与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民二庭张隽副庭长带领第二团队(法官朱湘归、法官贾小弟、法官助理程似锦、书记员谢宛霖)成功调解该案。当事人送来“倾力调解化纠纷,司法为民谱华章”的锦旗,赞扬民二庭法官不仅解决了企业之间的纠纷,还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发展,真正做到了为企业保驾护航。办案过程中,考虑到该案件涉本省重点制造业骨干企业的发展和拥有先进发动机制造技术的外资企业权益保护问题,尹小立庭长带领合议庭成员一道前往三一集团公司,与公司研发、制造、营销等部门进行了座谈,同时也与康明斯公司、北京福康公司进行了沟通、交流。在深入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之后,合议庭反复与双方沟通协调,最终促成调解,一揽子解决了三一集团公司与康明斯公司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
2、深入三一集团企业等100多家企业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联合省工商联,组织对长沙县100多家企业进行培训授课,切实引导企业降低涉诉风险。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7月2日,民二庭到三一重工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现场参观了三一重工公司智能化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了三一重工公司取得的各项专利成果和无人化、智能化的生产流水线,并与该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了该公司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过程中获得的发展机遇,及对湖南法院在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权益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收集了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在立案、审判、执行领域的具体法律问题。会后,民二庭还向三一重工公司赠送了《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白皮书》,该白皮书针对民营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企业用工、企业行政管理、案件执行等六大方面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提供了82条切实可行的风险范围建议,以帮助企业对自身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与管理,并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防止不当的法律行为造成企业合法权益的损害。
3、出台工作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关于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制定《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全省法院在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毛伟明省长专门批示肯定:“实施办法体现了较高的政治站位、鲜明的大局意识、细致的工作作风,具有很高的政治性、政策性、操作性,彰显了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介绍湖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营造更加稳定、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典型意义】
湖南高院立足审判职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打造“三个高地”,践行“四新”使命,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年3月份以来,湖南高院多举措开展暖企活动,依法全面保护股东知情权、公司利润分配权等股东权利,加大中小股东保护力度。依法审理合同效力、界定违约责任,维护公平稳定的交易秩序。
(三)在线云端化解中美涉外商事纠纷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24日,罗某某与谭某某签署了《代持股权协议》,约定谭某某委托罗某某代为持有二咖公司2%的股权,罗某某为该公司2%股权及对应注册资本的显名投资人,但罗某某对该名义股权不享有任何股东权益,也不承担与该名义股权相应的经营风险。后罗某某擅自与第三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包含代谭某某持有2%股权在内的共计4.24%二咖公司的股权作价350万元转让,并于2018年4月25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谭某某以罗某某未经其同意,私自处分其实际享有的公司股权,侵害谭某某的合法财产权益为由起诉罗某某赔偿其损失363.35万元及利息。罗某某辩称双方签署的《代持股权协议》实质上为无条件的赠与协议,罗某某享有任意撤销权,谭某某未实际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罗某某无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长沙中院一审判决罗某某向谭某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 403 301.89元及利息,罗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南高院。
【办理情况】
湖南高院民三庭承办此案,了解到双方在中美两国先后相互提起三起诉讼,矛盾日趋尖锐。秉承“抗疫不松懈”和强化涉外商事司法调解力度的理念,合议庭经认真研究,探索适用《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克服时差连续一个礼拜不辞辛劳反复耐心细致做工作,向当事人提出了一揽子调解方案,最终推动中美两地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线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同时一举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在中国和美国提起的三起诉讼。
【典型意义】
本案合议庭秉承我为群众办实事、讲好中国涉外法治故事、凝聚海外华人华侨人心的审判理念,并充分考虑当事人因国外新冠疫情局势紧张难以回国参加诉讼的难题,经认真研究,探索适用《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通过在线确认当事人主体资格、开展在线调解,解决涉外案件中当事人身份审查难、纠纷化解难的难题,最终推动中美两地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同步在线签署、签收调解协议,纠纷即时在云端化解,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更省心”,当事人对法院为华人华侨排忧解难的能动司法和公正高效的解纷成效赞叹不已。
(四)为解决农民工讨薪难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双峰县井字镇居民彭某某做为承包人,带领本镇王某某等18名村民去福建一工程工地务工,11月工程结束后,拖欠王某某等人工资21.3万元未予支付。近两年来,王某某等人多次催讨未果。2021年5月,王某某等人聚集到井字镇人民政府,要求政府为他们解决薪酬问题。得知情况后,井字镇派出干部积极与荷叶法庭联系对接,引导农民工到法庭进行起诉。
2021年6月2日,荷叶法庭立即开辟为农民工讨薪的“绿色通道”受理了此案,在安抚王某某等人情绪的同时,迅速与彭某某取得联系,确认了18名农民工确切的劳动报酬数额。6月21日,荷叶法庭对这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数次到湘乡和双峰县城等地,进行走访调查工作,不厌其烦地给彭某某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说法析理,最终被执行人彭某某及其家属自愿配合法院执行,自觉交纳了执行案款,9月30日,法庭将执行款20余万元发放给了18名农民工。
【主要做法】
湖南高院与省人社厅协调配合,及时、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专户被下级法院违规冻结、扣划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专户专款专用,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执结案件6747件,执行到位金额2.7亿元。在参与湖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督案件、解‘薪’结”专项行动中,湖南高院共向益阳市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相关欠薪案件线索6个,核查并督促两个在建工程项目无专户流水问题限时整改,为44个农民工追发工资61万元。
【典型意义】
农民工讨薪案件列为涉民生重点工作,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司法服务,畅通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结合全省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工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做到涉农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办理等便民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和门槛。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五)开展“百堂院长法治公开课 千场庭长普法公开庭”活动
【典型事例】
根据湖南高院“百堂院长法治公开课,千场庭长普法公开庭”活动部署,新化法院以“开学第一堂法治课”为主题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由新化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谭志强亲自带队,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资深法官组成送法宣讲团,深入各中小学校和重点幼儿园开展“开学第一堂法治课”活动,13个人民法庭承担了辖区参与学校的所有讲课任务,为各参与学校量身定制一堂高质量法治课。覆盖了全县80所城乡中小学和幼儿园约10万名师生,在全县教育系统产生了巨大反响,成为新化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受众最广、影响最深、效果最好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课。
【主要做法】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9月8日,湖南高院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开展“百堂院长法治公开课 千场庭长普法公开庭”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院长法治公开课”由院长或副院长讲授,授课对象为在校学生、国家工作人员、部队官兵、乡村社区群众等,可以“请进来”邀请各界人士到法院听课,也可“走出去”授课。“庭长普法公开庭”由庭长或副庭长公开开庭审理有社会教育意义的案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到法院旁听庭审或以巡回审判方式到案件发生地的乡村社区等开庭审理。
以维护国家安全、民法典解读、扫黑除恶等为重点内容,组织全省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军营、进机关(单位)、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场、进集市、进车站码头、进商会协会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857场。围绕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湖南高院下发《关于集中开展“六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开学季“送法进校园”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百堂院长法治公开课 千场庭长普法公开庭”活动的通知》,积极与各级团委联合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全省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577场,湖南高院组织团委干部到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西藏班等开展送法活动,受到师生欢迎。聚焦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偏远地区普法力度,组织全省法院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521场,不断增强广大农村群众法律知识,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利用民法典正式实施的重要契机,积极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力度,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包含民法典内容的宣讲1200余场。
【典型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群众法治素养、培养全民法治信仰,全省法院积极弘扬法治正能量,广泛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群众参与,扩大活动的影响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开展未结案件“清零”工程
【主要做法】
湖南高院切实加强审限管理,多措并举,持续实施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零”工程。一是建立台账,动态管理。要求各级法院对审理时间超过法定审限的未结诉讼案件,逐案建立台账,定时更新,动态管理,集中力量尽快审结,严防转变为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并要求认真填写未结原因。二是因案施策,强化督办。对一年、两年、三年以上未结案件,根据未结原因,分别制定清理计划。湖南高院坚持定期逐案通报、督办并持续加大督办力度,对院长督办函持续跟踪问效。督办函效果落实不好的,对院长进行通报、约谈。此外,省法院每年组织两到三次专门的督办会,对在省法院请示汇报的案件,要求各业务部门,主要为刑庭,逐案进行汇报,审管办逐案进行督办,要求不能影响下级法院结案导致案件长期未结。三是严明纪律,严肃追责。对长期未结案件开展评查,其中6件长期未结案件被评为瑕疵案件,都进行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提醒谈话;1件被评为不合格案件,由于承办人主动提出,根据“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承办人被提醒谈话,并作出深刻检查。四是总结提升,完善机制。总结清理积案经验,在制定下发的《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司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施》,明确长效清理机制,防止弄虚作假“隐性”超审限,并坚持狠抓落实。
【典型意义】
湖南高院严格审判管理,开展为期3年的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巩固年”“深化年”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追求。今年在“深化年”活动统筹下,开展未结案件“清零”工程,截至今年10月底,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为156件,三年以上的实现清零,较实施“清零”工程之前下降幅度超过95%,审判效率走在全国前列。
(七)妥善审执涉军维权案件,让驻藏战士安心戍边
【基本案情】
阳渊,一个湖南省武冈市的热血男孩。2015年他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68303部队,从此开启了戍边卫国的英雄梦。2019年,生活给了阳渊一记重锤,阳爸爸在工作时触电身亡,突如其来的意外让阳渊一家陷入窘境。在阳渊父亲意外身亡事件中,包工负责人陈某茂应负重大责任,可是事发后,陈某茂却如同人间蒸发一般下落不明,赔偿一事更无从谈起。阳渊及其家人只得将陈某茂告上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2020年3月法院立案,随后启动涉军维权通道。4个月后,法院判决陈某茂赔偿11.8万元。但是陈某茂并没有履行赔偿义务。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不动产……陈某茂的名下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用遍了多种执行措施,可始终还是没能执行到财产。这让法院的执行员一度感到非常棘手……
为解决阳渊后顾之忧,武冈市法院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该执行案,推动武冈市委政法委召开联席会议。今年2月,法院促成武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先行全额垫付执行款11.8万元,待款项执行到位后,再返还给该局。
阳渊在西藏边防前线表示:感谢法院为我维权,家里安顿好了,我在边防也放心了。我将带着这份感激,誓死保卫边疆,守好脚下每寸土地。
【典型意义】
近年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局,专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等制度,为完善涉军工作机制,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加强与部队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抓好重大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紧贴部队官兵维权需求,湖南高院全面提升涉军维权工作效率效果,开通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原则,并在涉军案件较多的法院设立专门窗口,有针对性地提供诉讼引导服务。此外,湖南法院还广泛开展涉军普法活动,为部队官兵讲授法制宣传教育课,赠送法律书籍,积极组织涉军内容的“法院开放日”,助力部队官兵提升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八)桑植县法院开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主要做法】
“感谢法官,有了这份《自动履行证明书》以后,我就不用担心我个人和企业的征信问题了”。近日,被执行人钟某、向某及其企业向谷某一次性付清欠款本息48万,桑植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其修复了个人及公司的信用,申请执行人也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执行款,双方当事人脸上都洋溢着喜悦的笑容。这是桑植县法院发出的本院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提出,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建立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桑植县法院以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为前端,以法院强制执行为后盾,加强正向引导激励,积极探索守信正向激励机制,对于在较短时间内自动履行执行案件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对于符合执行费减免条件的被执行人减免有关执行受理费等措施。
桑植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正向激励的《自动履行证明书》后,金融机构可根据《自动履行证明书》提高其信用等级,从而推进贷款相关业务的办理。此举释放守信获益正能量,引导其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促进诚信体系社会的建设。下一步,桑植县法院将会继续探索‘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正向激励工作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切实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九)关口前移高效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
【基本案情】
在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履职,多措并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今年4月,该院妥善化解一批怀化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起诉公交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1年3月初,一批怀化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起诉公交公司,诉请要求法院确认其在公交公司做临时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补缴社保的案件在鹤城法院立案审理,案件数量多达203件,案件当事人多达203人。且后续还有相关案件陆续来法院起诉,这批案件如处理不当,势必导致“蝴蝶效应”,引发群体性涉法信访隐患。203名员工提出希望快速审结该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他们合法利益。
【办理结果】
对这批群众性劳动争议案件,鹤城法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制定了多元化解纠纷方案,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诉前。院党组责成分管立案庭院领导、审委会专职委员舒勇带领立案庭庭长向志武及诉调团队立即提前介入,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承办人员第一时间与怀化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沟通,了解这批案件的始末以及公交公司的处理态度,同时向公司领导明理析法,说明利害关系。在与公交公司沟通取得成效后,诉调人员又立即与人社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政策,争取最大优化劳动者实际权益。经过前后十余次不懈沟通衔接,仅用了一个月时间,这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就以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圆满解决:由鹤城法院确认公交公司员工与公交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由社保单位协同公交公司,依据鹤城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公交公司这203名员工办理其在公交公司任临时工期间的社保手续。
【典型意义】
湖南法院进一步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成效,加大多元解纷工作力度。持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湖南高院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支持,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议》,继续巩固诉源治理工作站等就地化解纠纷“桥头堡”,密切与地方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司法所衔接联动,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当地群众的法治辅导和调解指导,促进基层解纷网格建设,打通司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出台《关于全面建设诉源治理工作站的实施方案》,在全国首推“诉源治理工作站”模式,指导基层法院在乡镇(街道)及纠纷多发区域成立诉源治理工作站1518个,参与当地纠纷化解17.9万余件,提供法律指引和调解指导1.4万余次,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1.2万余件。
来源:湖南法院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