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施行10周年!快看它给大湖南带来了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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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施行10周年!快看它给大湖南带来了哪些变化?
2021-09-01 15:11:21 字号: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施行10周年!快看它给大湖南带来了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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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9月1日推行以来,将我省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制度保障和一些被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制化,从而更加有力地推动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法治湖南”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天是她十周岁生日,让我们一同回顾这段光辉岁月里,给湖南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哪些改变……

2006年

为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同时明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任务和制度规范,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身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湖南省司法厅早在2006年就启动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

2007年

2007年我们组织起草了《条例》草案文本,并向省人大内司委以及省政府法制办提交了立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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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2009年1月,在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胡肖华等19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订《条例》的议案”;11月,在省人大谢勇副主任的带领下,省司法厅和有关部门负责到外省进行了立法调研;12月24日,省司法厅召开立法听证会,就《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2011年

2011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审议通过了《条例》,实现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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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历史的开始

谢觉哉故居被授予“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日前,湖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唐世月一行来到宁乡市沙田乡,授牌谢觉哉故居“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调研沙田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并就进一步创新法治文化思维提出指导意见。据悉,谢觉哉故居是首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同日,唐世月一行在谢觉哉故居、何叔衡故居及“宁乡四髯”生平陈列馆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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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独特的法治文化底蕴,近年来,沙田乡在持续修缮谢觉哉故居、何叔衡故居的基础上,新建了“宁乡四髯”生平陈列馆,沿河岸打造了数公里的法治文化展示长廊等,并以上述景点为载体,不断锤炼法治文化宣讲词、培训法治文化宣讲员、打造法治文化教育现场教学点等。谢觉哉故居每年接待各地党政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培训等300多场次、游客30万余人次,使其法治思想得到了积极传播,法治文化理念进一步彰显,成为全省党员、干部、青少年、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法治学习的重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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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提升农村法治宣传见实效

自去年5月开始,长沙市望城区紧紧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以普法切入点、文化着力点、创建突破点为核心,三点发力,深入推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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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陶城广场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

各街(镇)以传统普法教育为抓手,分别利用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张贴法治标语挂图、派送法律知识“大礼包”、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户外集中摆点宣传教育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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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第六中学开展成人礼宣誓活动

望城区司法局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学生、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五老”人员、司法系统退休人员等群体,组建一支200人以上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并充实到“普法讲师团”队伍中,为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组织开展了专题法治学习,受益人员达1000人次。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月契机,望城区第六中学每年毕业季举办一次十八岁成人礼宪法宣誓活动。2020年5月19日,全校1800余名师生以及500余名高三学生家长共同参加,现场发放《宪法宣誓本》等知识手册700余册,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春雷学校获评“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日前,湖南省守法普法办公室公正式布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春雷学校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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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根据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要求,春雷学校着力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先后组织学生到看守所、戒毒所、法院接受警示教育;设立巡回法庭、少年模拟法庭,以增强学生规则意识,法治观念;运用情境模拟、角色扮演、案例讨论、实践体验等形式,发挥法治教育课程与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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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汨罗市人民法院会定期在春雷开展法治进校园帮扶助教活动,人民陪审员、共青团志愿服务分队与学校心理、行为困惑学生以及困难家庭学生结成对子,从心理、思想、行为上引导孩子们提高对事物的认知,逐步树立孩子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案例还有很多,10年来,依据此条例,湖南省全面建立和推行了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真正地实践了把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也将接受法治教育成为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尊法学法用法已经成为了政府部门行为规范。未来,还会发生什么?我们一同拭目以待!《条例》原文如下: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7月29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第四条 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第五条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内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根据不同时期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宣传法律法规,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典型和经验;承担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有关具体工作;协调、指导、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学习规定的法律知识,根据国家和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类主题活动,并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集体学法制度。

第九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司法、行政执法活动,向公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员、有课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对管理的市场经济主体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学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出版和播映工作。

第十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 残疾人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对辖区内的村(居)民、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新闻网站应当制定法制宣传规划,开设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节目,加强法制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播(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

国家机关网站及其他网站应当结合本网站特点向公众宣传法律知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通过课程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等途径,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中小学校应当确定一名学校负责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或者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实行年度和阶段性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九条 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组织的学法用法免费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录用公务员,应当将相关法律知识列入考试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以及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不履行本条例规定或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参加补考。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综合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宁乡司法局、掌上汨罗等

编辑:徐箐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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