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做大了、做小了、做扁了,甚至当天卖不完的面包,统统都要扔掉,这看起来是以顾客为上的做法,却造成了严重的食品浪费。5月4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家违规面包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行政约谈。(5月6号 澎湃新闻)
该事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这个惩罚有些过分了,老板要为好心承担后果。但笔者认为报废不合格面包确为质量控制,但却不应以浪费食品为代价,对于商家这个行为做出的约谈决定并不冤。
对于消费者来说,该公司报废不合格品、残次品确实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对产品的负责,但是消费者不应忽视该商家对于“报废”产品的处理方式。对于一些有安全保障的食品,商家采取直接扔掉的方式无非是为向消费者表明自己的产品合格、安全,但这样的表明方式确是对食品的极大浪费。
对于商家而言,该商家对于面包形态、面包质量做出硬性规定,是为了防止店内出现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的现象,这样的想法是好的,保障了质量产品。但是其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却并不合理。仅因形态问题被扔掉的面包其质量安全并无问题,赠送、二次加工利用都可以使这些面包再次“变废为宝”。而隔夜面包禁售可以是出于对其味道、口感的考虑,但是送发员工,粉碎作为饲料都可以成为其不错选项。而商家却选择了直接扔掉的处理方式,这与我们鄙夷的“打投倾倒牛奶”等浪费行为又有何区别。
针对此事,不少网友也对面包处理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例如未售完面包、残次面包打折出售,分发员工,赠送环卫工等等。这些方式消费者可以想到,商户其实也能想到,但是从商家角度看,这样的行为却会损害自身利益、影响正常销售,商家害怕人们会聚集只买打折产品,害怕自身严格把关的形象受损。但是只考虑自身利益,浪费粮食,损害的是更大的社会效益。
4月29日我国出台了《反食品浪费法》,其目的是防止食品浪费。在法令第二条中指出了食品浪费是,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该店对于隔夜面包和不合格产品采取扔掉的措施,是对于食品的不合理利用,由此可见,部门处罚并非凭空捏造而是依法办事。
南京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发出的第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开展的首次约谈,看似略显严格,但实际是为所有食品商户敲响警钟,让商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浪费粮食情理难容,同样法理不容。
法律的硬性要求,约束商户行为,会督促商家在保证质量与产量的同时,减少浪费行为。同时法律也给商家充分探索食品的再利用途径,组织试吃活动、进行二次加工售卖、售卖给饲料厂等等措施,从销售端减少食品浪费。而相关部门在执行《反食品浪费法》时,要对商家进行积极引导、管理,给商户提出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法,让其满足自身效益的同时尽力扩大社会效益,而面对违法行为处罚也要毫不手软。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光盘行动”就是我们对粮食保护的积极呼吁。在面对愈发严重的粮食安全问题时,国家出台《反食品浪费法》无疑是出于对粮食安全的保护,同时也在警醒人们,我们国家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每个人都该从自身做起,减少浪费,提高食品利用,保护粮食安全。
文/栗思睿 (郑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栗思睿
编辑:刘昱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